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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縣女輔警敲詐公職人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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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縣女輔警敲詐公職人員案是指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間發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連雲港市灌南縣,涉及當地政府公職人員的一起刑事案件[1]

2020年12月29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2021年3月,案件被媒體披露,由於涉及公安系統官員在內的多名政府公職人員,且被認為對涉嫌性敲詐的女輔警許艷量刑過重。從而引起中國大陸輿論廣泛關注。當地政府機構以下撤判決書、刪貼等措施應對[2],引發進一步質疑。包括中國官方媒體在內,民眾及輿論對許艷抱有同情之心,認為「法院應該更多地審視」涉案官員[3]。3月12日,中共灌雲縣委宣傳部表示,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4]

案件經過以及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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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灌南縣公安局以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將許艷刑事拘留。7月26日,正式逮捕許艷。2020年1月22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檢察院以灌檢訴刑訴〔2020〕1號起訴書,對許艷提起敲詐勒索罪的公訴。由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4月立案受理。12月17日,灌南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12月29日,做出一審判決。許艷提起上訴[4]

被告人許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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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艷1994年出生於江蘇省灌雲縣,回族,大專文化,案發前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輔警,居住江蘇省灌雲縣。2021年底時,羈押於連雲港市看守所。

灌雲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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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許艷與時任灌雲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發生性關係。之後許艷聲稱自己懷了孫某的孩子,而後要求孫某補償、以及索要分手費,先後三次向孫某索要人民幣100萬元[4]

灌雲縣侍莊派出所所長朱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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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至8月期間,許艷與灌雲縣侍莊派出所所長朱某乙發生性關係,而後以懷孕為由揚言要找朱某乙鬧事,朱某乙為平息事端,給了許10萬元人民幣[4]

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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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許艷在與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發生性關係後,同樣以懷孕為由從寇某處索得20萬元[4]

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劉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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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至5月,許艷與劉某乙發生性關係後,以其母知道其懷孕欲鬧事為由,詐得20萬。此後二人不再聯繫。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二人再度聯繫上,在二人發生關係後。許艷以購房、懷孕流產、分手補償等為由,向劉某乙索得108萬元[4]

紐約時報中文網》報道透露,劉某乙真名劉相兵[3]。劉相兵出生於1972年,2013年7月至2017年9月,任路南派出所[a]所長。2017年9月,劉相兵升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2019年5月,劉相兵因貪腐落馬。8月,劉相兵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隨後移送起訴。[4]

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陳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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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至7月,發生關係後,以懷孕補償為由從陳某甲處詐得人民幣10.8萬[4]

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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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至12月,許艷與關某甲發生關係後,以檢舉揭發其生活作風,懷孕、其母欲鬧事為由,索得人民幣45萬元[4]

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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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至9月,許艷與林某發生性關係後以購房交首付為由,詐得14萬[4]

灌雲縣陡溝衛生院副院長蘭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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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至6月,許艷與之發生性關係後,以把兩人關係告訴其妻為由,詐得25萬元[4]

灌雲縣陡溝鎮衛生院藥庫工作人員徐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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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至8月,許艷與之發生性關係後,以去其兒子學校鬧事為由,向徐某甲索要29.8萬元[4]

許艷家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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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艷父親:「他們都是公職人員,他們不該欺負我女兒。他們給我女兒的錢,是自願給的,怎麼能說是敲詐呢?如果說我女兒敲詐,為什麼他們當時不報警?他們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兒沒有從他們口袋裏掏錢、搶錢。作為公職人員,他們欺負我女兒、玩弄我女兒,犯錯誤的是他們,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兒一個人頭上。」[2]

許艷舅舅:「那些公職人員,都是四五十歲的、在社會上有頭有臉的人物,在年齡、閱歷、社會地位等各個方面,都不平等,他們是否對我外甥女存在脅迫、威脅等手段,至今不得而知。這一點,希望能夠在二審中得以查明。」[2]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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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公職人員的巨額財產來源的質疑:灌南縣是一個貧困縣,工資不高。

獨立時評人沈度:「那些所謂的受害人,他們動輒十萬、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是從哪裏來的?為什麼許某一問他們要,就乖乖地拿出來?這裏面有沒有非法收入?官方沒有深究,媒體更沒有披露。」[2]

  • 對女輔警許艷量刑過重

灌南縣人民法院重判被告許艷十三年,而多名涉案官員只受到黨紀處分,並未被法律追責。

旅美律師吳紹平:用黨政紀律而非法律處分違法亂紀的官員是「自罰三杯「,其實就是新的一種『刑不上大夫』,『君子犯法不與庶民同罪』。中共一直以來對黨內的只要不涉及政治的(違法亂紀人士)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撇開國法,用『家法』對黨員幹部進行處罰,實際上就是搞另外一套。[5]

  • 法院拒絕家屬委託律師[6]
  • 言論管控[6]

烏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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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聞貼文誤把河南洛陽汪姓女子的照片當成被告許艷,給這名汪姓女子帶來了巨大壓力。[7]

類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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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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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4年7月前,路南派出所屬連雲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其後,因所在轄區路南街道調整所屬行政區,改屬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4]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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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常琛. 多方回应“女辅警敲诈公职人员案”. 澎湃新聞. 2021-03-12. 
  2. ^ 2.0 2.1 2.2 2.3 葉兵. 女辅警“勒索案”:正义审判,还是对底层小民和穷人家女孩判决?. 美國之音. 2021-03-23 [2021-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中文(簡體)). 
  3. ^ 3.0 3.1 袁莉. 辅警许艳案:性、腐败与中国官场中的女性境遇.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21-03-29 [2021-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2) (簡體中文).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瀟湘晨報記者:曹偉. 江苏灌云县:“女辅警敲诈案”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处分. 責編:樊羽瑋. 環球網. 2021-03-12 [2021-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簡體中文). 
  5. ^ 記者:一冰. ’女辅警敲诈案‘事主被重判 涉事公职人员仅受处分引爆质疑. 責編:申鏵. 亞洲自由電台. 2021-03-12 [2021-06-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11) (簡體中文). 
  6. ^ 6.0 6.1 【网络民议】江苏女辅警“敲诈”案后续,法院拒绝家属委托律师. 中國數字時代. 2021-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6) (簡體中文). 
  7. ^ 女警「肉搏9高官」5年爽賺千萬!照片曝光她喊冤:超崩潰. 三立新聞網. 2021-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