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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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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函財經應用文裏面的一個專業名詞,也可以看作是一種應用文。指在經濟活動產生的合同爭議或糾紛發生後,違約一方受理遭受損失一方的賠償要求的信函。一般來說,先有索賠函,才會有理賠函。[1]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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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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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寫上理賠函三個字,有些情況還可以在理賠函前面加上原因,如:質量不符理賠函。[1]

稱呼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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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格寫上收函公司的名稱或個人姓名。[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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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理賠函一般是作為答覆對方索賠要求而寫的,因此應該先提出處理意見,看是否進行理賠。不管意見如何,都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佐證意見。[1]

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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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種固定的寫作方式:特此函復、此復、特此函達。[1]

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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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上單位名稱和具體日期,絕大多數情況下需要蓋章。[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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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财经应用文写作. 北京: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18年: 94. ISBN 978-7-5095-8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