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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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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規定的國際公約(法語:Convention internationale pour l'unification de certaines règles en matière d'abordage,英語: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with respect to Collisions between Vessels)是為統一有關船舶碰撞的某些規則而簽訂的國際公約,簡稱碰撞公約。

簽訂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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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運輸的國際性要求制定統一的國際規章調整國際海運中船舶碰撞的法律爭議,為了避免法律衝突,保護本國人利益,有關各國於1910年9月23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第三屆海洋法會議上簽訂了碰撞公約,公約於1931年3月1日生效。截至1984年8月1日止,批准或加入該公約的國家和地區總共有84個。公約共17條並1個附加條款。[1][2]公約的保存人是比利時政府。[3]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4年6月2日加入了該條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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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海商法大辞典. 
  2. ^ 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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