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共(布)清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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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黨聯共(布)及其前身俄共(布)採取的純潔黨組織的政治運動和組織措施。

聯共(布)(包括俄共(布))歷史上,從1919年到1939年曾開展過五次全黨規模的清黨。清黨是在聯共(布)中央的領導下,以大規模組織清洗的方式,將不符合黨員標準的人成批清除出黨。[1][2]

第一次清黨[編輯]

1919年3月到10月。俄國十月革命後一年多時間內,俄共(布)黨員成分變化很大。十月革命前,黨員約24萬,絕大多數黨員是工人。十月革命後,俄共(布)成為執政黨,入黨人數猛增,其中有大批農民和小市民。黨內紀律鬆弛、違法亂紀現象抬頭。到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會時,黨員已達31.3萬。1919年3月18日,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會召開,大會決定:第一,對全體黨員進行一次普遍重新登記;第二,此後黨應密切注意自己的社會成分。重新登記即重新審查黨員,將不符合黨員條件者不予登記(即清除出黨)。俄共(布)還利用戰爭條件來檢驗黨員的黨性,在動員中不願上前線者被清除出黨。此外還利用「共產主義星期六義務勞動」清黨,「凡是在1917年10月25日以後入黨而沒有以特別的勞動或功績證明自己絕對可靠,對黨忠實和能夠成為共產黨人的一切黨員,都應當經過這樣的審查。」此次清黨共清除14萬多人。在蘇維埃處於帝國主義及白軍包圍的情況下,1919年8月到9月,俄共(布)各地黨組織在完成黨員重新登記後相繼舉辦「徵收黨員周」,僅俄羅斯聯邦歐洲部分38個省便有20多萬人(主要是工人)入黨。到1920年3月,黨員總數增長到61.1萬。[1][2]

第二次清黨[編輯]

1921年6月到12月。是在國內戰爭結束、新經濟政策實行之際開展。到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時,黨員人數已達73萬人。大批優秀黨員已在國內戰爭中陣亡,大量新黨員是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入黨手續也不嚴格。黨內部分勢力結成派別,反對新經濟政策。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通過《關於黨的建設問題》的決議,對清黨作出規定。1921年6月21日,俄共(布)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監察委員會通過《關於黨員審查、甄別和清黨問題的決議》,具體部署清黨。這次清黨中,徵詢非黨勞動群眾對被審查黨員的意見,作為衡量黨員的重要標準。列寧在 《關於清黨》一文中指出了重視非黨勞動者意見的重要性。利用此次清黨,消除了派別活動,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宣佈立即解散一切按照某種綱領組成的派別,如「民主集中派」、「工人反對派」等等;對違反代表大會決議者,立即無條件開除出黨。列寧也說只要這些人停止派別活動,仍可留在黨內任職。清黨中規定了更嚴格的入黨條件。1921年12月,俄共(布)代表會議總結了這次清黨,通過《關於根據審查黨員的經驗鞏固黨的問題的決議》。此次清黨共清除黨員21萬人。到1922年3月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會時,黨員總數已降至53.2萬人。1922年,列寧向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會寫了《關於接受新黨員的條件》的信,總結1921年清黨的經驗教訓。根據列寧的建議,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會將接收入黨人員的情況分為三類。這一規定又寫入了第十二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1922年到1928年幾次局部對非工人支部的清黨中,被開除、自動退黨、沒有重新登記的黨員及預備黨員共260144人。[1][2]

第三次清黨[編輯]

1929年4月到1930年6月。1929年4月聯共(布)第十六次代表會議通過《關於清洗和審查聯共(布)黨員和預備黨員的決議》,開始第三次清黨。聯共(布)監察委員會組成審查委員會,負責清黨工作。清黨的核心任務是改變黨的社會成分。提出「到1930年底,爭取黨的成分中至少有一半是生產工人」。清黨仍重視吸收非黨工農群眾參加並發表意見。 另外還通過各種報刊、會議,廣泛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在清黨中吸收數十萬產業工人入黨。聯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會對這次清黨作出總結。[1]

第四次清黨[編輯]

1933年到1934年。1932年12月1日,聯共(布)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清黨。1933年1月12日,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監察委員會的聯席會議追認了中央政治局決議,開始清黨。此次清黨組織方法和工作方法與前幾次清黨相同。清黨決議中未強調改善黨的成分, 卻強調「在黨內確保無產階級鐵的紀律」。清黨中未同時舉行集體入黨,也停止了吸收黨員。清黨還提出「把一切不可靠的、不堅定的和混進黨內的分子清洗出黨」。這種提法使一些地方出現打擊報復、迫害黨員的現象。1933年1月清黨開始,1934年結束。1935年審查黨證。1935年12月,聯共(布)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總結了清黨及審查黨證工作。此次清黨共清除黨員104780人。[1]

第五次清黨[編輯]

1936年9月到1939年。即斯大林主導的大清洗。1934年12月1日,黨和國家領導人之一、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列寧格勒州委書記基洛夫被暗殺。內務人民委員會經一年多預審及調查,認定基洛夫是被「托洛茨基季諾維也夫暗殺集團總部」謀殺。1936年8月,蘇維埃最高法院軍事審判庭公開審判」托洛茨基-季諾維也夫暗殺集團總部」主要成員季諾維也夫、加米涅夫等19人。其中16人被判處死刑。1936年9月,中央政治局任命葉若夫接替雅戈達為內務人民委員,在黨內開始全面清洗。這次清黨與前幾次清黨的對象不同,方法也不同,造成了嚴重的惡果。清黨對象不僅是不符合黨員標準者,還有黨內暗藏的特務、間諜、托洛茨基分子等反革命分子。清黨方法不再是黨組織與群眾參與相結合,而是黨組織與專政機關相結合。對被清洗者採取逮捕、監禁、槍決。造成大批冤案。1937年3月和1938年1月,聯共(布)中央兩次做出決議,糾正清黨中發生的盲目開除、迫害黨員等錯誤。1939年3月聯共(布)第十八次代表大會上,斯大林作修改黨章的報告,肯定清黨成績,並提出今後將停止定期大批清黨的做法,黨可用普通方法將違反黨綱、黨章、黨紀者清除出黨,該結論被寫入黨章。此次清黨共清除黨員27萬人。[1]

1939年3月聯共(布)第十八次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中提出,今後不再開展大規模清黨運動, 「停止按期大批清黨,規定黨可以採用普通方式把違反黨綱、黨章、黨紀的人清除出自己的隊伍。」此後蘇聯未再進行過大規模清黨,但仍進行過清除黨員的工作。例如1973年到1974年更換黨證期間,約34萬多人因為背離黨的生活準則、違反紀律、同黨組織失去聯繫而未領到新黨證。[1]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張德友. 对联共布清党运动的历史考察及其反思. 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 2004年, (第4期) [2020-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8). 
  2. ^ 2.0 2.1 2.2 張錫恩. 可把党员分成三类进行管理——关于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的思考. 人民論壇政論雙周刊. No. 總第404期. [2015-05-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04) –透過news.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