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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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住房公積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上海市等極少數地區的一項福利政策,但在執行中已經成為面向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特定群體的福利政策,事實上一般民眾在被排除在外。

天津市補充住房公積金[編輯]

1999年6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津政發[1999]38號)》規定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1]。2018年6月28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天津市財政局下發的《關於調整2018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顯示,天津市的企業、事業單位可將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低於30%的,可根據條件調整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30%[2]

上海市補充住房公積金[編輯]

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為其在職職工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3],繳存比例各為0%至5%[4]

參考文獻[編輯]

  1. ^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2. ^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天津市財政局《關於調整2018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
  3. ^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的通知
  4. ^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5月2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1月23日)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