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 (板球)
板球(cricket)運動中,跑(run)是得分的基本單位。跑通常是由擊球手獲得,一方所有上場擊球手所獲得分之和(以及附加分)則為該方的總分。擊球手取得50跑(稱為「半百」,half century)或100跑(「一百」,century或ton),以及更高的50跑倍數這樣的得分,可認為是值得慶祝的成就。同樣,兩位擊球手搭檔共同取得50跑倍數,或隊伍總分達到50跑倍數的時候,也可以做一番慶祝。
規則
[編輯]關於跑位得分的規則主要包含在板球規則的第18條。擊球手得一跑(分)最直接的方法是:擊球員(striker)擊出投向他的板球,使得在兩位擊球手(擊球員和陪跑員)任意一位沒有出局的情況下,可以從方球場一端跑向另一端;即兩位擊球手有效互相換位,擊球員變成陪跑員(non-striker),而陪跑員變成擊球員。擊球手在情況允許時,可以多次換位跑,從而取得兩分、三分甚至更多。擊球手將球擊出,落地後出界或直接出界則可以分別獲得四分或六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得到五分。
根據規則第18條,如下情形可獲得跑分:
跑分計入球隊總成績,而附加分如壞球、歪球、穿越球(bye)和觸身球(leg bye)不計入擊球手個人成績。
不及跑
[編輯]擊球手必須由方球場一端擊球線跑到另一端的擊球線才能算作得到一跑。如果一名擊球手在跑位過程中,未能成功觸地(即擊球手未能將自己身體的一部分或球板觸及擊球線之後的地面來完成一跑)而繼續折返跑,則稱之為不及跑(short run)。儘管不及跑縮短了下一跑的距離,但由於第二跑的起點較擊球線為近,所以第二跑如果成功完成,則不被認作不及跑。站在擊球線之前的擊球手如果從此處開始跑位也不認作是不及跑。若出現不及跑的情況,將只減去所有不及的跑分。
如果任何一位裁判認為一位或兩位擊球手故意不及跑,該裁判將警告擊球手並取消該次投球的所有跑分。如果裁判認為擊球手於該局內再次故意不及跑,則獎勵給投球一方5個罰分。但在實際比賽中,這條規則很少被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