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金平 (法學家)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金平(1922年),男,安徽金寨人,西南政法大學資深教授,中國民法學家。

生平

[編輯]

1922年出生於安徽省金寨縣。1945年,金平讀完高中,考上成立於抗戰中的安徽學院,後轉入國立安徽大學就讀。1949年於國立安徽大學法律系畢業,進入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軍事政治大學學習,結業後被分配到雲南曲靖擔任糧庫副主任,後到司法科工作;曲靖人民法院成立時,被任命為曲靖人民法院副院長。1953年5月,被選派到中央政法幹校進修。1954年幹校結業後,分配至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任教。

從1954年起,曾先後三次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民法起草工作,是目前唯一健在的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專家組成員。被中國法學會授予「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以他名字命名的「金平法學成就獎」,被譽為中國法學界的「諾貝爾獎」。[1][2]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