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守 (板球)
板球運動的防守是指守備員在擊球手將球擊出後將其迅速撿回,從而限制擊球手的得分(跑)數量,或者將球在空中接殺或追殺擊球手,從而使擊球手出局。守備員可以使用自己身體的各個部分來防守。但如果比賽進行,而他使用其它方式防守(如使用帽子),則比賽轉為死球並向擊球方增加5個罰分,除非此球擊中的擊球手並非試圖擊中或躲避該球。大部分涵蓋守場員的規則收錄於板球規則第41條。
防守位置
[編輯]由於一隊共有11名球員,其中一名為投球員,另一名為守門員,在任何時候最多有9個其它防守位置可供選擇使用。何處有隊員站位,何處留下空位,是由防守一方隊長制定的戰術決定。隊長可以在除過投球員向擊球員投球之時以外的任何時間調整防守位置。
有名稱的基本防守位置很多,一部分經常使用而另一部分則比較少見。防守位置並不是固定的,各守備員可以位於與基本位置略微不同的地方。大部分位置根據極坐標粗略劃分命名——其中一詞(leg、cover、midwicket)指相對於擊球手的角度,或其它用詞(backward、forward、square)更精確的角度描述,而在此之前的形容詞則代表相對於擊球手的距離(silly、short、deep或long)。
圖中顯示大部分有名稱的防守位置。此圖假定擊球手為右打。與右打者的站位同一側的區域稱為「背面區」(leg side或on side),而對稱的區域則為「正面區」(off side)。如果擊球手為左打,背面區和正面區則互換,而且圖中的防守位置也隨之作鏡像變換。
一些防守位置富有攻擊性。即隊員身處那些地方的主要目標是接殺擊球員,而並非避免或延緩擊球手得分。這些位置包括:slip(從守門員開始算起,first slip、second slip、third slip等等)、fly slip、gully、leg slip、leg gully、short和silly位置等。「Bat pad」是指以接殺無意擊中球板和護腿板的球為目的的特殊位置,通常在背面區離擊球手有一到兩米。
特別位置
[編輯]其它應該說明的位置包括:
- 守門員/捕手(wicket-keeper):類似棒球捕手,站在龍門後,也多是隊中最矮小的球員。
- 後野(Long stop):站在守門手之後,靠近邊界界繩(通常由於該守門手不太可靠,所以幾乎在職業板球中不出現)。
- 邊界外野(deep cover):也叫Sweeper、deep extra cover、deep midwicket,位於背面區或正面區靠近界繩的位置,主要防止對手一次得四分。另外,位於中前外野(deep midwicket)和背前外野(long on)之間的外野防守位置,則暱稱為牛角(cow corner),因為要瞄準在那部分擊球比較難,所以不常會有防守球員集中在那裏。
- 投球手:投球手投球完畢後,需要避免跑進球道(pitch),通常會停在靠近mid on或mid off的位置進行防守,但可能有些靠近球道。
其它定義
[編輯]- 深遠位置(Deep):離擊球員很遠
- 中距位置(Short):靠近擊球員
- 接近位置(Silly):非常靠近擊球員
- 直線位置(Square):擊球員線(popping crease)假想延長線上的某處
- 集中(Fine):靠近平分球道中線假想線的延伸
- 分散(Wide):遠離平分球道中線假想線的延伸
- 前面(Forward):直線位置之前,離投球員一端較近而離擊球員較遠
- 後面(Backward):直線位置之後,離擊球員一端較近而離投球員一端較遠
防守位置限制
[編輯]防守球員可以依據一下規則,分佈於場地任何位置。在球投擲過程中:
- 任何防守球員不能站在或由身體的任何部分處於球道(即方球場,球場中央位於三柱門之間的長帶)之上。如果守備員的影子投在球道上,擊球員有權堅持守備員移開。
- 除較為常見的守門手之外,在背後內野(square leg)方向的四分之一個球場內,最多只允許有兩名守備員進行防守。這項規則的原因和細節請參見(Bodyline)。
- 在某些單日賽中:
- 在一局比賽的第一輪(取決於比賽長度,通常有8至20輪)中,以兩個三柱門中央門柱為中心,30碼為半徑的半圓以及平行於球道的兩條直線所形成的區域之外不能有超過兩名防守球員。該區域被稱為防守圈(fielding circle)。另外,在這些輪中,必須有兩名防守隊員(除守門手之外)位於「內野接殺」的位置。
- 此局餘下的比賽在防守圈之外則最多只可以有五名防守隊員。
這些單日賽限制是用來防止防守一方設置極端防禦型陣型從而集中注意力來限制擊球一方得分,使得比賽變得枯燥乏味。 如果違反上述規則,裁判將判投球為廢球。另外在球開始進行比賽之後和球到達擊球員(striker)之前任何球員不能做出顯著動作。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裁判可以判定並示意「死球」。對於內野防守球員相對於擊球員的任何微小姿態或位置調整都可視為顯著動作。在外野,防守隊員可以向擊球員或擊球員的三柱門移動,實際上,他們經常這麼做。但是,任何超出越線或離開擊球員的輕微移動都會被視為顯著動作。
防守陣型策略
[編輯]在僅有9個守場員可供使用(除去投球手和守門手)的情況下,防守方隊長必須決定在場地上何處派上守備員,何處留下空位。防守佈陣是隊長的主要戰術策略之一。
攻擊性和防禦性
[編輯]防守方隊長的主要決定在於設置「攻擊性」防守或是「防禦性」防守。
攻擊型防守是指防守隊員所處位置有利於接球,從而有利於使擊球手出局;這樣的防守陣型通常有較多靠近擊球員的守備員,特別是位於擊球手身後的游擊(slip)或背小內野(short leg)等位置。
防禦型防守則是指防守隊員均勻分佈於絕大部分球場;使得擊球手很難擊出很高的分數。處於這種陣型的防守隊員通常離擊球手較遠,而且位於他最可能擊出球的正前方。
許多因素制約着對於防守陣型的決定,如:比賽的戰術形勢、哪位投球手在投球、擊球手上場時間、球的磨損狀況、球道情況、光線情況、甚至是離下一次比賽間隔的時間
以下幾種情況基本上使用攻擊性防守:
- 新擊球手上場時:擊球手在剛上場的時候比較容易做出錯誤的或輕率的擊球,因此有利於防守隊員對其接殺。
- 使用新球時:速球派使用新球時能夠達到最大的尾勁和反彈,使得擊球更加困難。
- 休息結束後:在需要過夜、用餐或甚至飲水而休息的比賽中斷之後,擊球手需要在比賽中重新進入狀態。
- 面對優秀投球手投球時:一個隊伍中的最佳投球手通常會取得最多的三柱門,因此可以在攻擊性防守的支持下得到最佳效果。
- 球道有利於投球手時:潮濕的球道幫助快速投球手使球路變得不可預知,而乾燥裂縫的球道可以幫助旋轉投球手得到意想不到的旋轉。這兩種情況都可以導致站位較近擊球員的攻擊性陣型防守球員接殺。
- 擊球一方承受壓力時:如果擊球一方表現不佳或士氣低落,則應該改為攻擊性防守陣型以施加壓力。
而以下幾種情況基本上使用防禦性防守:
- 擊球員進入狀態後:在擊球手上場了一段時間,已適應投球之後,便很難使其出局,此時最好的策略往往是開始防禦性防守並迫使其得分率下降,從而使擊球手的進攻受挫而出現魯莽擊球。
- 擊球一方需要快速得分時:在擊球一方需要獲勝或取得先機而必須儘快得分的情況下,防禦性防守會迫使其得分率下降,從而減小對方獲勝或佔先的可能。
- 擊球一方得分迅速時:當擊球手保持迅速得分的狀態時,很難有機會使他出局,因此進行防禦性防守降低得分率。
- 球道和球不利於投球手時:如果投出的球很難有線路變化,擊球手每次都很舒服地將其擊出,那麼此時就不需要大量的內野防守隊員。
- 投球手較弱時:如果相對較弱的投球手不得不投球時,最佳策略是防禦性防守,以減少對方大量得分所造成的潛在危害。
正面區與背面區防守
[編輯]設定防守陣型時另一項考慮是球道兩側各需多少名防守隊員。有九名隊員可供分配,則兩側分配必定不均,但不均程度有多種選擇。
描述防守陣型的時候,正面區(off side)和背面區(leg side)的防守隊員數量通常簡化為正面區數在前的形式,如:「5-4防守」是指5名防守隊員在正面區而4名在背面區。
正面區一般會有更多的防守隊員。這是因為多數投球手傾向於將球投向門柱的正面一側,所以大部分擊球會進入正面區。
進攻型陣型中,可以有三到四個游擊手(slip)和一到兩個狙擊手(gully),即可能在該區域佈置六名防守隊員。更典型的陣型為在正前野(mid off)、背前野(mid on)和背後外野(fine leg)各設一人,即7-2陣型;雖然背面區只有兩名球員,但由於投球手基本上會將球投向門柱的另一側,他們的任務相對較輕。
隨着陣型逐漸趨於防禦型,防守隊員將離開游擊(slip)和狙擊(gully)位置去保護更大範圍的球場,陣型則變為6-3和5-4。
如果投球手是內旋球(leg spin)投手,決定擊球員背面區使其在身後被撞柱、被擊殺,或導致在背面區的接殺的時候,防守陣型可能偏重背面區而成為4-5。五名防守球員出現在背面區的情形並不常見,這是因為禁止超過兩名防守球員位於背後內野(square leg)之後的緣故。
另一種背面區的進攻型陣型為「背面區陷阱」,這是指防守隊員位於靠近邊界的正後外野(deep square)和背後外野(backward square leg),投球員投出快速彈跳球(bouncer)來誘使擊球員將球大力擊向空中。
防護裝備
[編輯]防守一方只有守門手可以戴手套和外部護腿,但某些守備員(如靠近擊球區防守的)可以在衣服內穿戴護脛、護襠「盒子(box)」和護胸。除守門手之外,如要穿戴手部防護具必須取得裁判同意。
守備員可戴頭盔和護面,如正面接近位置(silly point)或背面接近位置(silly mid-wicket)這些接近於擊球員的位置,守備員很難對飛向頭部的一擊迅速做出躲避。由於此種不便,這種「戴頭盔」防守的活通常指派給隊中最年輕的隊員。如果頭盔只用在一方的數輪之中,不用頭盔的時候則將它放在守門手身後。
如果球碰到未戴的頭盔之上,則擊球方可得5分,除非該球所投向的擊球手並未試圖擊球或躲避此球。這條規則始於19世紀,用以防止防守方使用帽子接球的不公平行為。
由於板球用球相當堅硬,而且被擊打之後速度很快,防護裝備是防止受傷的必需之物。板球賽中曾發生過數次致死事件,但相當少見。
防守特點
[編輯]許多板球手在某個防守位置較為擅長,比如:
- 游擊(Slip)位置需要較快的反應和非常的精神集中。大多數頂尖游擊手往往是較先出場的擊球手。
- 速球投球手在他們投球的輪數之間,進行守備員工作,通常在正後外野(third man)、背後外野(fine leg)和深遠背後外野(deep backward square)等進行防守。這些位置相對來說應防守任務較輕並有充足時間反應,使得他們在投球輪之間能夠休息,而且他們還常具有遠距離精確投擲球的能力。
- 身手靈活、啟動速度快並且投擲球精準的球員通常在內野防守,如正後內野(point)、正前內野(cover)和背前內野(mid-wicket)等位置。
但是球員的選擇並不是單單由於其防守技巧,所有球員都應在球隊中勝任擊球員或投球員(或者兩者皆行)的角色。守門手通常也要符合此要求,他們通常是出場於中段順序的擊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