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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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禮明(1953年8月21日—2016年6月1日),浙江嘉興人。中央財經大學畢業。

曾長期擔任國家郵政局儲匯局局長。2007年3月2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正式掛牌成立之後,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行長[1]

2012年6月11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官網發了一則公告,確認時任郵儲銀行行長陶禮明因涉嫌個人經濟問題,正在協助有關部門調查。2012年12月因涉嫌違規貸款、收受賄賂、非法集資等罪,正式批捕[2]

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中郵儲另外兩名高管因涉嫌挪用公款、貪污與陶禮明一同受審。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間,陶禮明與兩名同事、下屬合謀,先後8次超發憑證式國債,累計超發國債共計4.2億多元。其中,約3.4億元國債資金挪用於炒股、投資理財,供個人牟利。截至案發,向中郵儲國債專戶回款共計3.6億多元,還有4271.8萬元未歸還。此外,檢察機關還指控陶禮明涉嫌貪污受賄共計人民幣1534萬元、美元99萬元、歐元1萬元。檢方指控,陶禮明利用中郵儲開展「新農村基層建設專項融資」業務,在明知一些專項融資項目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仍批准辦理融資業務,先後幫助江蘇交通、湖南高速等6家融資客戶融資109.5億元。至案發前,陶禮明從融資客戶分得好處費230萬元。

2015年12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隨後,陶禮明和同案的兩位被告人,以及另外一樁關聯案件的四位被告人,累計共七人先後提出了上訴。

2016年6月1日,在河南省鶴壁市看守所中去世,據信死於心臟病[3]

2016年6月中旬,陶禮明於河南省鶴壁市看守所死亡兩周後,二審法院判決同案的一名被告挪用公款罪被處以15年有期徒刑,貪污罪由一審的15年有期徒刑改為1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200萬元;同案另一名被告因挪用公款罪被處以有期徒刑5年。陶禮明本人則因死亡原因終止二審審理。[4]

參考[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