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約
外觀
韋約(?—?),字世約,京兆郡杜陵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出自京兆韋氏逍遙公房,隋朝官員。
生平
[編輯]隋朝建立後,韋約的大哥韋世康擔任吏部尚書,與族人韋師一向懷有爭勝負的心思。當時晉王楊廣出任雍州牧,幕府中廣納名門望族,以司空楊雄、尚書左僕射高熲都擔任州都,任用韋師為主簿,而韋約擔任法曹從事。韋世康氣憤得不能進食,對於韋約在韋師位下感到恥辱,把韋約叫來訓斥說:「你怎麼當了個從事?」於是韋世康杖打了韋約[1][2]。
韋約的五哥韋沖出任南寧州總管時,侄子韋伯仁跟隨韋沖在州府,強奪別人的妻子,部下放縱凶暴,益州長史元岩查辦韋沖無所寬恕,韋沖因此被免官。韋約在皇太子楊勇面前詆毀元岩,隋文帝對楊勇說:「古代有人賣酒到酒酸而賣不出的,就是因為有咬人的狗。現在用韋約幹什麼?只會連累你而已。」韋約於是被除名[3][4]。
韋約的哥哥們都是官位尊貴,只有韋約仕途不暢,韋世康和兄弟們一起將父親留下的田宅全部給了韋約[5][6]。
家庭
[編輯]父親
[編輯]- 韋夐,北魏、北周二代,十徵不出,號為逍遙公
兄弟姐妹
[編輯]- 韋世康,隋朝上開府、荊州總管、上庸文公
- 韋洸,隋朝柱國、廣州總管、襄陽敬公
- 韋瓘,北周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隋州刺史、建安縣子
- 韋藝,隋朝上大將軍、營州總管、魏興懷公
- 韋沖,隋朝開府、民部尚書、義豐縣侯
子女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隋書·卷四十六·列傳第十一》:其族人世康,為吏部尚書,與師素懷勝負。於時晉王為雍州牧,盛存望第,以司空楊雄、尚書左僕射高熲並為州都督,引師為主簿。而世康弟世約為法曹從事。世康恚恨不能食,又恥世約在師之下,召世約數之曰:「汝何故為從事?」遂杖之。
-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其族人世康為吏部尚書,與師素懷勝負。於時廣為雍州牧,盛存望第,以司空楊雄、尚書左僕射高熲並為州都,引師為主簿,而世康弟世約為法曹從事。世康恚恨不能食,又恥世約在師之下,召世約數之曰:「汝何故為從事!」遂杖之。
- ^ 《隋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十二》:俄而起為南寧州總管,持節撫慰。復遣柱國王長述以兵繼進。衝上表固讓。詔曰「西南夷裔,屢有生梗,每相殘賊,朕甚愍之,已命戎徒,清撫邊服。以開府器干堪濟,識略英遠,軍旅事重,故以相任。知在艱疚,日月未多,金革奪情,蓋有通式。宜自抑割,即膺往旨。」沖既至南寧,渠帥爨震及西爨首領皆詣府參謁。上大悅,下詔褒揚之。其兄子伯仁,隨沖在府,掠人之妻,士卒縱暴,邊人失望。上聞而大怒,令蜀王秀治其事。益州長史元岩,性方正,案沖無所寬貸,沖竟坐免。其弟太子洗馬世約,譖岩於皇太子。上謂太子曰:「古人有沽酒酸而不售者,為噬犬耳。今何用世約乎?適累汝也。」世約遂除名。
-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隋俄起為南寧州總管,持節撫慰,復遣柱國王長述以兵繼進。沖既至南寧,渠帥首領皆詣府參謁。上大悅,下詔褒揚之。其兄子伯仁隨沖在府,掠人之妻,士卒縱暴,邊人失望。上聞之,大怒,令蜀王秀按其事。益州長史元岩性方正,按沖無所寬貸。竟坐免官。其弟太子洗馬世約譖岩於皇太子。上謂太子曰:「古人云:『酤酒酸而不售者,為噬犬耳。』今何用世約乎!」世約遂除名。
- ^ 《隋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十二》:世康性孝友,初以諸弟位並隆貴,獨季弟世約宦途不達,共推父時田宅盡以與之,世多其義。
-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世康性孝友,初以諸弟位並隆貴,獨季弟世約宦途不達,共推父時田宅盡以與之。世多其義。
- ^ 邰紫琳, 《唐代“逍遥公房”韦侹墓志考释》, 《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 (第10期), 2020年, (第10期): 116–131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