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責任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領導責任是有關領導「在職權職責範圍內承擔的與領導工作要求相關的責任」。[1]又有全面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次要領導責任的區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五條稱,「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2]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官員的問責中經常要劃分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參考文獻[編輯]

  1. ^ 楊禮賓,成雲雷主編. 简明廉政文化词典. 濟南: 山東人民出版社. 2015: 111. 
  2.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07-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