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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箏 (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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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箏》魯迅在1925年1月24日寫的一篇散文,收錄於1927年出版的《野草》一書。此文章在中國大陸被列入教科書[1]

文章圍繞自己兒時將弟弟的風箏折斷並擲到地上,扼殺了他的愛好。二十年後作者讀到一篇外國文章,知道玩具對兒童的重要性,不免對自己的「精神扼殺」感到懊悔。他想道歉,然而弟弟卻完全忘記了此事,以致他想彌補也不可能。

魯迅的二弟周作人認為,折毀三弟風箏等事是虛構的。魯迅三弟周建人回憶,他的童年時期並沒有發生魯迅折斷風箏的事情。[2]許廣平說:「當他長大後覺得這樣對弟弟是很不對的。曾對弟弟提起這件事,他弟弟說有這件事情嗎,我都不記得了。後來魯迅伯伯就說,他不記得這件事使我更不好受。還說,自己做過的錯事應該牢牢記住,並不是人家不記得就以為可以過去了。」[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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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10-04-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5-09-12). 
  2. ^ 陳漱渝. “断了线”的《风筝》. 中國作家網. [2024-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05). 
  3. ^ 鲁迅的《风筝》与它的误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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