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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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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用忠(1961年9月15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曾任鼎城區鄉鎮中學教師、鄉鎮幹部、鄉長、鄉鎮黨委書記等職務。2002年6月至2004年4月,任鼎城區委常委。2004年4月至2007年9月,任武陵區政府副區長。2007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常德市畜牧水產局副局長。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常德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2010年10月,任常德市環衛處主任[1]

2014年,因在常德市環保工程中收受回扣、索賄180萬元人民幣,而被逮捕[2]。2015年底,湖南省石門縣法院一審認定高用忠犯受賄罪、貪污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3]

參考[編輯]

  1. ^ 譚明 曾祥國. 市环卫处原主任高用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常德晚報. 2014年10月15日 [2015-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2. ^ 湖南常德市环卫处原主任高用忠被移送司法机关. 中國經濟網. 2014-10-15 [2015-11-09]. 
  3. ^ 湖南常德官员为180万元回扣叫板副市长. 網易. 2015-11-09 [2015-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