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大惇
外觀
生平
[編輯]龍大惇於道光十年署任福建福州府連江縣知縣,道光十八年(1838年)接替婁雲,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陳志中等. 连江县政府志. 福建: 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1992年: 114-116.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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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趙志炯 |
福州府連江縣知縣 1830年署任 |
繼任: 顧? |
前任: 婁雲 |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38年上任 |
繼任: 魏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