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至1947年的英國鐵路運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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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至1947年的英國鐵路運輸史,包含了英國鐵路由四大集團公司(LMS,GWR,LNER,SR)運營的時期。這個時期包括了一戰後的投資;20年代開始與公路的競爭;蒸汽機車的發展,能夠維持以100mph的速度運行;20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二戰和二戰結束後;以及1947年為國有化做準備。

背景[編輯]

在一戰時期,鐵路網在政府的控制下並且由戰爭辦公室的鐵道運營部運營。這顯示出了由少數公司運營鐵路的優勢,並且鐵路網絡應有的發展不能夠在戰前已有的條件下實現的觀點在戰後被廣泛接受。在1830年代被William Gladstone探討過的鐵路國有化開始被考慮,可是被政府和鐵路公司的所有者們拒絕了。1921鐵路法案通過了一個折中方案,上百家現有的鐵路公司幾乎都參與組成了四個新公司:

  • London, Midland and Scottish Railway (LMS)
  • Great Western Railway (GWR)
  • London and North Eastern Railway (LNER)
  • Southern Railway (SR)

這些集團1850年代被首次提出,並且從1923年1月1日持續到1947年12月31日。一些線路然而不包括在集團內,尤其是合作鐵路。這四個公司被稱為四大。

儘管四大之間沒有直接業務競爭,他們然而競爭最快最現代最舒適。他們面對日趨增長的公路競爭更加受到激勵。競爭的結果是LMS和LNER賽跑去蘇格蘭,LNER的Mallard號創造了世界紀錄126mph,LMS生產柴油列車,LNER將鐵路電氣化,GWR精明的市場營銷和將會使幾乎所有東南地區的鐵路採用電的SR的大規模電氣化計劃。許多人宣稱英國在當時擁有世界上最好的鐵路,毫無疑問這個論點可以被證實。

與公路的競爭[編輯]

公路運輸由於受到上千戰爭剩餘貨車和卡車的廉價處理和當地官方對建設新公路的補貼,1920年代在增長迅速。鐵路公司的收入由於貨運量轉到公路運輸而受到影響。這主要因為政府不再免除鐵路承擔公共運輸的責任,而19世紀是免除的。政府強制鐵路公司以一個國家規定的價格(通常低於取得營業利潤所必須的費率)運輸所收到的任何貨物。政府的目的是阻止鐵路公司像挑櫻桃一樣挑選利潤豐厚的貨運業務而拒絕利潤微薄的貨運業務。鑑於鐵路已經具有了陸地運輸的壟斷地位,這是一個必要的措施。但是當公路運輸的競爭開始來侵蝕,它令鐵路處於了不利的境地,因為鐵路不得不用賺錢的貨運業務來彌補虧損的貨運業務。

沒有這樣約束的公路貨運商,可以私下談論他們願意在鐵路公開費率的基礎上提供多少折扣,並且提供門到門的運輸從而搶走鐵路的生意。鐵路公司以前在貨物運抵車站後依靠馬拉貨車從事當地運輸;為了競爭他們買入了機動化的當地運輸工具。如果只有不到一半的運力被使用,沒有大型鐵路能夠盈利,如此貨運的減少也影響到客運的健康發展。

1931年的一項皇家委員會對公路鐵路交通的調查對於解決問題是無效的。然而,接下來的1933 Salter Report被採納為政府政策;交通部取消了一些對鐵路限制而頒佈了公路承運人的執照和安全法規。然而,正當這項舉措看上去比較成功的時候,二戰開始了。鐵路作為公共承運人的要求直到1957年才取消。

二戰和二戰後[編輯]

二戰期間各鐵路公司的管理合併在了一起,相當於變成一個公司。這段時間對鐵路的大量使用是前所未有的。由於德國空軍的轟炸,一些地方的鐵路系統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尤其在倫敦和考文垂這樣的城市。不過這些破壞並不像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那樣廣泛。這無意中對鐵路起了不利的影響,因為其他鐵路被嚴重破壞的歐洲國家得到了徹底從頭修建現代化鐵路的機會。

戰爭期間對鐵路的投資很少,於是他們磨損越來越嚴重。由於戰爭期間只有必要的維護被實施,未完成的維護活動大量積壓。列車情況也開始越來越差。戰後,很明顯不能再由私人部門進行維護了。根據統計總局的計算,1938-1953年間,鐵路共遭到了4.4億的淨投資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