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
外觀
區域除了台灣、香港、澳門,的確包含大陸沒錯
[編輯]不分區這個選舉區弔詭的地方在於它事實上涵蓋的選民範圍和法律上的不一致。根據《釋字第261號解釋》,「在自由地區適時辦理含有全國不分區名額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以確保憲政體制之運作」,因此法律上這個選舉區的領域包含全部中華民國法定領土:中國大陸、台灣、香港及澳門,於2021年11月9日 (二) 09:56的修訂並不符合憲法定義。
詳情請見法律白話文運動《再見了!萬年國會─談談司法院釋字第261號》[1]。--誠心誠意。(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12:05 (UTC)
- 補充一下,目前的講法列出事實上有投票權的選民分佈範圍,這個做法沒有錯,但是這樣寫就會忽略憲法方面設立這個選舉區的脈絡,也容易令人誤會選舉區的地理範圍。選舉區由全國部分和國外部分組成,根據憲法釋文提出此選舉區的定義,陸港澳是屬於全國部分,就像2008年前不分區選區未和僑民選區合併前一樣。換言之,法定領土、憲法(其中一項)一日未改變,這個選舉區的地理範圍一日也包含陸港澳。
- 這裏事實上選區區民、法律上選區區民的不一致,是司法院刻意創造的。要理解這個概念,也許可以參考一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台灣省代表團。至於中共地區未有投票權卻被本區立委代表的陸港澳人民,雖然並非選民,不過也確實屬於這個選舉區——這個弔詭之處正正是司法院大法官1990年6月21日為了改選國會而構思的折衷之處。--誠心誠意。(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13:52 (UTC)
參考來源
[編輯]有關行政院在2023年5月25日的通令
[編輯]台灣奉行五權分立,行政院無權通令司法院。司法院《釋字第261號》判決和憲法查無更改。行政院2023年5月25日的通令屬行政措施,只對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有效,查無影響憲法及《釋字第261號》解釋文的法律效力。
另外請注意中華民國法律中對「中華民國人民」和「中華民國國民」的定義存在分別。--誠心誠意。(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03:02 (UTC)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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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避免地域中心 |
內文(包括選區資訊模板)已經將法律上與事實上情況並列,沒有違反方針,亦不建議未經討論單方面刪除掉。--誠心誠意。(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03: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