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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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與司法管轄權合併[編輯]

兩者似是同一權力,另注意「管轄權」的跨語言連結,例如指向英語和日語維基的條目,都是形容一個地區而不是一種權力。--Quest for Truth留言2015年9月5日 (六) 01:07 (UTC)[回覆]

(!)意見:兩者仍有些性質、範圍之差異。--WildCursive留言2017年3月17日 (五) 16:08 (UTC)[回覆]

(!)意見:管轄權也可能是行政機關的管轄權,而非司法管轄;但本條目的編寫看不出這點。--死灰留言2022年5月27日 (五) 12:57 (UTC)[回覆]

(-)反對:同意樓上所述。120.16.14.74留言2023年8月1日 (二) 07:17 (UTC)[回覆]

(-)反對:兩者有差異,英語維基百科上也有兩個不同的條目。不建議強行合併。2001:8003:9100:2C01:CCD4:1B3:1477:E53留言2024年2月3日 (六) 00:2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