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User Visited British Hong Kong
外觀
說明
[編輯]本模板為在之前到訪過香港,或1997年7月1日之後仍希望保留英屬香港旗,且希望稱呼香港為「英屬香港」的用戶設置。
使用方法
[編輯]在頁面中添加以下語法即可:
{{User Visited British Hong Kong}} |
備註
[編輯]-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後到訪過香港,且希望稱呼香港為「香港」而非「香港特別行政區」,請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後到訪過香港,且希望稱呼香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請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SAR}} |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後到訪過香港、且希望稱呼香港為「中國香港」,請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China}} |
- 如在1997年7月1日之前到訪過香港,且希望稱呼香港為「香港」(使用港英旗),請使用
{{User Visited Hong Kong (Pre-1997)}} |
參見
[編輯]上述文件嵌入自Template:User Visited British Hong Kong/doc。 (編輯 | 歷史) 編者可以在本模板的沙盒 (建立 | 鏡像)和測試樣例 (建立)頁面進行實驗。 請在/doc子頁面中添加分類。本模板的子頁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