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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12年第29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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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是越南歷史上的一個朝代,因該朝君主姓李而得名。1009年農曆十一月,前黎朝的左親衞殿前指揮使李公蘊奪取帝位,次年改元順天,定都昇龍(今稱河內),是為李太祖。李朝建國後,採取唐朝宋朝的中央政治制度模式。在太祖、太宗、聖宗、仁宗四代君主的百餘年間,越南進入了政治集中、國家統一、國勢強盛的時期。李朝的治國政策包括興建昇龍城,分封中央軍政諸臣職位,改組地方政治機構,發展佛教,實行科舉制度,改革土地和稅收制度,制定《刑書》以改良法律,對外採取擴張政策等。李朝中葉以後逐漸衰弱,晚期時發生了「范猷之亂」和陳嗣慶陳承兄弟專權等場面。最後權臣陳守度趁李昭皇年幼,於1225年年底(或1226年初)安排從姪陳煚受禪,取代李氏帝位,建立陳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