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景祺(?—?)字養祉[1],河南省沈邱縣人[2]。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高景祺是清朝拔貢[2]。1913年12月6日,高景祺署理河東鹽運使。1914年2月11日,高景祺任山東民政長。[3]1914年5月,高景祺丁憂辭職,蔡儒楷接任民政長。[4]
1925年,河南沈邱縣、安徽阜陽縣、亳縣等七縣代表向執政段祺瑞控訴國民二軍收編匪部為害地方,其中在沈邱縣的高景祺也致函段祺瑞進行控訴。[5]
- 鄭康侯修、朱撰卿纂,淮陽縣誌,民國23年(1934年)鉛印本(高景祺等人任該志的編輯)[2]
- ^ 錢實甫 編,北洋政府職官年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1年,第271頁
- ^ 2.0 2.1 2.2 【民國】淮陽縣誌 八卷,河南文獻,於2012-5-28查閱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4-11-02.
- ^ 郭卿友主編,中華民國時期軍政職官志,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2年
- ^ 文史資料選輯(1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山東省委員會文史資料硏究委員會,第99頁
- ^ 河南沈邱皖阜亳等七縣代表控訴國民二軍收編匪部為害地方各項函電(1925年6月24日一7月4日),載 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1912-1928)第三輯軍事(二),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197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