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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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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处分(德语:Allgemeinverfügung)为行政机关公法上具体事件,对非特定,但依特定标准而可确定其范围而决定而发布的行政处分[1]

一般处分可分为“对人之一般处分”及“对物之一般处分”,对人之一般处分系其相对人不特定,但有可得确定的范围,常见于命令集会群众解散或道路交通管制等;对物之一般处分为不是直接规范国家与个人间权利义务的行政处分,通常以公物的开始、废止、变更公物使用内容等行政处分。[2]

参考文献[编辑]

  1. ^ 页1,《法律百科全书III行政法》-一般处分,三民书局,2008年2月,ISBN978-957-41-5183-7
  2. ^ 页1,《法律百科全书III行政法》-一般处分之种类,三民书局,2008年2月,ISBN978-957-41-5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