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妻或休妻是某些文化的法律、礼制和习俗中,丈夫逼迫妻子离婚的意思。
出妻的历史很早,《礼记》规定了出妻的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孟子·离娄下》:“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孟子本人即打算过出妻,一日孟子的妻子一人在屋里,叉开腿蹲在地上,孟子告诉母亲:“妇无礼,请去之”,最后被孟母所制止[1]。七去一词要到唐代以后才正式出现,但其内容则完全源自于汉代记载于《大戴礼记》的“七去”,又称作“七弃”。
伊斯兰教休妻都休不过来
- ^ 事见《韩诗外传》卷九:“孟子妻独居,踞。孟子入户视之,白其母曰:'妇无礼,请去之。'”《荀子·解蔽》:“孟子恶败而出妻,可谓能自彊矣。”杨倞注:“孟子恶其败德而出其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