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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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善为(6世纪—7世纪),一名[1]贝州武城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隋朝、唐朝官员。

生平[编辑]

崔善为的祖父崔颙是北魏员外散骑侍郎,父亲崔权会是北齐丞相府参军事。崔善为好学,又擅长天文算历,通晓时务,二十岁左右被州中举荐,出任文林郎。恰逢隋文帝杨坚营建仁寿宫,崔善为带领工匠五百人参与。右仆射杨素为营建总监,巡视到崔善为之处,索要名册清点人数,崔善为手持名册背诵人名,五百人的名字无一错误,杨素大吃一惊。从此各地凡有疑难案件,杨素大多委派崔善为推究审问,崔善为都能探查到实情[2][3]

仁寿年间,崔善为逐渐升任楼烦郡司户书佐。当时李渊为楼烦郡太守,对待崔善为很有礼节。崔善为认为隋朝政治日益混乱,政权将要倾覆颓败,就秘密劝说李渊取代隋朝,李渊内心很赞同崔善为的意见。大业十三年六月癸巳(617年7月22日),李渊晋阳起兵,建大将军府,引荐崔善为出任大将军府司户参军[4],封清河县公[5][6]。七月,李渊军队驻扎于贾胡堡,当时秋雨连绵,道路泥泞,李渊派遣沈叔安、崔善为等人寻找机会带领瘦弱士兵前往太原,运输一月的军粮,以等待天晴[7]

武德元年(618年),唐高祖诏令尚书令左仆射裴寂、吏部尚书殷开山、大理卿郎楚之、司门郎中沈叔安内史舍人崔善为等人重新修订律令。十二月十二日(619年1月2日),又增加内史令萧瑀、礼部尚书李纲、给事中王敬业、中书舍人刘林甫颜师古王孝达、泾州别驾靖延、太常丞丁孝乌、隋朝大理丞房轴、天策上将府参军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机等人一起修订。大体上以开皇律为准,只是将五十三条格加入新律法,编为《令》三十一卷。武德七年三月二十九日(624年4月22日),新法律修订完成,五月,新法律上奏给唐高祖,唐高祖诏令颁行天下[8][9][10][11]

唐朝刚建立的时候,大臣们家中有丧事的都被夺情。武德二年正月四日(619年1月24日),唐高祖对侍臣说:“隋朝末年以来,有许多叛逆案件,连带受罚被定罪涉及的人很多。他们的子孙很多被过继,户籍虽然和原家庭有区别,居住还是在一起。至于有没有这个人,又任意而为承接他人后嗣,不仅仅是欺骗祖先的鬼神,而且是抛弃同姓同族而亲近异姓异族,不是朕振兴教化的意思。如果有这样的人,当即要命令他们改正。”崔善为上奏说:“想要求取忠臣,一定是从孝子中挑选。以前战争很多,还是很遵守守丧的情理。如今丁忧的人,按例起复,无知之人,丧服一脱就没有忧伤的神色,宴会的时候吃喝毫无拘束,如果不纠正劾改,恐怕会有伤风俗。”唐高祖说:“既然让他们夺情,怎么可以责备他们没有完成礼仪。”[12]九月,唐高祖命令说:“文官遭遇父母去世,听任守丧离职。”[13][14]但还是有时因为迫以时势不能获免,如房玄龄褚遂良这样夺情的人很多[15]

武德年间,崔善为又任尚书左丞,很受赞誉。各曹令史厌恶崔善为的聪敏明察,就利用他身材短小驼背做文章,嘲讽说:“崔子身曲如钩,随例得以封侯。肩上全无脖子,胸前另外有头。”想要以此让崔善为从尚书左丞离职。唐高祖听说,慰劳勉励崔善为说:“浅薄的人,厌恶并丑化正直。昔日北齐末年奸邪官吏编歌曲陷害斛律明月,而高纬愚昧不明事理,将斛律家灭族。朕虽然没有德行,却有幸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唐高祖于是悬赏散布流言的人,将他们定罪,诽谤因此终止[16][17][18][19]

武德四年(621年)十一月,起居舍人令狐德棻建议唐高祖修订前朝的史书,唐高祖认为有道理。武德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623年2月1日),唐高祖诏令中书令萧瑀、给事中王敬业、著作郎殷闻礼编修北魏史,侍中陈叔达、秘书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俭编修北周史,兼中书令封德彝、中书舍人颜师古编修隋朝史,大理卿崔善为、中书舍人孔绍安、太子洗马萧德言编修南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兼吏部郎中祖孝孙、前秘书丞魏徵编修北齐史,秘书监窦琎、给事中欧阳询、秦王文学姚思廉编修南陈史。接受诏令后,历时数年,史书最终没能完成而停止了[20][21][22][23]

当时傅仁均所编纂的《戊寅元历》,议论众说纷纭,有很多相同和不同的见解,李淳风又批驳书中不足之处十八条。武德九年(626年)九月,唐高祖诏令大理卿崔善为和算历博士王孝通考校傅仁均和李淳风二人的得失,崔善为做了三十条批驳校正[24][25][5][6]

贞观元年(627年),李淳风又对傅仁均关于《戊寅元历》的见解做了十八条反驳,唐太宗李世民敕令崔善为考察两人的得失,崔善为裁定七条遵从李淳风的意见,其余十一条还是照原有意见[26][25]。当年,崔善为出任陕州刺史。当时朝廷议定,人户较多的地方要迁徙地广人稀的地方。崔善为上表说:“京畿以内的地方,就是所谓人户较多的地方,其中壮年男子都编入府兵。如果听任转移,就要迁移到函谷关以外。这是虚弱近处强化远处,不是正常通达的议论。”这件事因此停止[27]。之后崔善为历任大理卿司农卿,都有称职的名声。崔善为因为和司农少卿不和被定罪,外任泰州刺史[28],在任内去世,朝廷赠予刑部尚书,谥号[29][30]。崔善为所在的职务都以称职著称,虽然屡次因为犯罪免职,但因为是唐高祖丞相府的旧臣,很快就被升职任用[31]

其他[编辑]

贞观年间,王绩泰州龙门县隐居,崔善为当时继京兆杜之松出任泰州刺史,请求与王绩相见,王绩说:“为什么要召见严君平?”最终也不去见崔善为[1][32]。王绩虽然拒绝和崔善为相见,但双方仍有许多诗文往来,王绩有《九月九日赠崔使君善为》,崔善为有《答王无功九日》、《答王无功冬夜载酒乡馆》等诗[28]。因为王绩与崔善为的来往,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认为崔善为贞观年间出任的是泰州刺史,而不是秦州刺史[28]

诗文[编辑]

崔善为现存诗歌三首,收录于《全唐诗·卷三十八》和《全唐诗·卷八百八十二》。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旧唐书·卷191》,出自刘昫旧唐书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新唐书/卷091》,出自《新唐书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新唐书·卷一百九十六·列传第一百二十一》:刺史崔喜悦之,请相见,荅曰:“奈何坐召严君平邪?”卒不诣。
  2. ^ 《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一·列传第一百四十一》:崔善为,贝州武城人也。祖颙,后魏员外散骑侍郎。父权会,齐丞相府参军事。善为好学,兼善天文算历,明达时务。弱冠州举,授文林郎。属隋文帝营仁寿宫,善为领丁匠五百人。右仆射杨素为总监,巡至善为之所,索簿点人,善为手持簿暗唱之,五百人一无差失,素大惊。自是有四方疑狱,多使善为推按,无不妙尽其理。
  3. ^ 《新唐书·卷九十一·列传第十六》:崔善为,贝州武城人。祖颙,为魏散骑侍郎。善为巧于历数,仕隋,调文林郎。督工徒五百营仁寿宫,总监杨素索簿阅实,善为执板暗唱,无一差谬,素大惊。自是四方有疑狱,悉令按讯,皆究其情。仁寿中,迁楼烦司户书佐,高祖为太守,尤礼接。
  4. ^ 《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八十四》:癸巳,建大将军府;以寂为长史,刘文静为司马,唐俭及前长安尉温大雅为记室,大雅仍与弟大有共掌机密,武士彟为铠曹,刘政会及武城崔善为、太原张道源为户曹,晋阳长上邽姜謩为司功参军,太谷长殷开山为府掾,长孙顺德、刘弘基、窦琮及鹰扬郎将高平王长谐、天水姜宝谊、阳屯为左、右统军;自馀文武,随才授任。
  5. ^ 5.0 5.1 《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一·列传第一百四十一》:仁寿中,稍迁楼烦郡司户书佐。高祖时为太守,甚礼遇之。善为以隋政倾颓,乃密劝进,高祖深纳之。义旗建,引为大将军府司户参军,封清河县公。武德中,历内史舍人、尚书左丞,甚得誉。诸曹令史恶其聦察,因其身短而伛,嘲之曰:“崔子曲如钩,随例得封侯。髆上全无项,胸前别有头。”高祖闻之,劳勉之曰:“浇薄之人,丑正恶直。昔齐末奸吏歌斛律明月,而高纬愚暗,遂灭其家。朕虽不德,幸免斯事。”因购流言者,使加其罪。时傅仁均所撰戊寅元历,议者纷然,多有同异,李淳风又驳其短十有八条。高祖令善为考校二家得失,多有驳正。
  6. ^ 6.0 6.1 《新唐书·卷九十一·列传第十六》:善为见隋政日紊,密劝高祖图天下。及兵起,署大将军府司户参军,封清河县公。擢累尚书左丞,用清察称。诸曹史恶之,以其短而伛,嘲曰:“曲如钩,例封侯。”欲沮罢所任。帝闻,勉之曰:“昔齐末奸吏歌斛律明月,而高纬暗不察,至灭其家。朕虽不德,幸免是。”因下令购谤者,谤乃止。傅仁均撰戊寅历,李淳风诋其疏,帝令善为考二家得失,多所裁正。
  7. ^ 《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二》:于时秋霖未止,道路泥深。帝乃命府佐沈叔安、崔善为等,间遣羸兵往太原,更运一月粮,以待开霁。
  8. ^ 《旧唐书·卷五十·志第三十》:又制五十三条格,务在宽简,取便于时。寻又敕尚书左仆射裴寂、尚书右仆射萧瑀及大理卿崔善为、给事中王敬业、中书舍人刘林甫颜师古王孝远、泾州别驾靖延、太常丞丁孝乌、隋大理丞房轴、上将府参军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机等,撰定律令,大略以开皇为准。于时诸事始定,边方尚梗,救时之弊,有所未暇,惟正五十三条格,入于新律,余无所改。至武德七年五月奏上,乃下诏曰:古不云乎,“万邦之君,有典有则。”故九畴之叙,兴于夏世,两观之法,大备隆周。   所以禁暴惩奸,弘风阐化,安民立政,莫此为先。自战国纷扰,恃诈任力,苛制烦刑,于兹竞起。秦并天下,隳灭礼教,恣行酷烈,害虐蒸民,宇内骚然,遂以颠覆。汉氏拨乱,思易前轨,虽复务从约法,蠲削严刑,尚行葅醢之诛,犹设锱铢之禁。字民之道,实有未弘,刑措之风,以兹莫致。爰及魏、晋,流弊相沿,宽猛乖方,纲维失序。下凌上替,政散民凋。皆由法令湮讹,条章混谬。自斯以后,宇县瓜分,戎马交驰,未遑典制。有隋之世,虽云厘革,然而损益不定,疏舛尚多,品式章程,罕能甄备。加以微文曲致,览者惑其浅深,异例同科,用者殊其轻重,遂使奸吏巧诋,任情与夺,愚民妄触,动陷罗网,屡闻厘革,卒以无成。   朕膺期受箓,宁济区宇,永言至治,兴寐为劳。补千年之坠典,拯百王之余弊,思所以正本澄源,式清流末,永垂宪则,贻范后昆。爰命群才,修定科律。但今古异务,文质不同,丧乱之后,事殊曩代,应机适变,救弊斯在。是以斟酌繁省,取合时宜,矫正差遗,务从体要。迄兹历稔,撰次始毕,宜下四方,即令颁用。庶使吏曹简肃,无取悬石之多;奏谳平允,靡竞锥刀之末。胜残去杀,此焉非远。   于是颁行天下。
  9. ^ 《新唐书·卷五十八·志第四十八》:《令》三十一卷(尚书左仆射裴寂、右仆射萧瑀、大理卿崔善为、给事中王敬业、中书舍人刘林甫颜师古王孝达、泾州别驾靖延、太常丞丁孝乌、隋大理丞房轴、天策上将府参军李桐客、太常博士徐上机等奉诏撰定。以五十三条附新律,余无增改。武德七年上。)
  10. ^ 《唐会要·卷三十九》:武德元年六月一日,诏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隋开皇律令而损益之,遂制为五十三条,务从宽简,取便于时。其年十一月四日,颁下。仍令尚书令左仆射裴寂、吏部尚书殷开山,大理卿郎楚之、司门郎中沈叔安、内史舍人崔善为等,更撰定律令。十二月十二日,又加内史令萧瑀,礼部尚书李纲、国子博士丁孝乌等同修之。至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成,诏颁于天下。大略以开皇为准,正五十三条,凡律五百条,格入于新律,他无所改正。
  11. ^ 《太平御览·卷六百三十八·刑法部四》:《唐书》曰:高祖入关,除隋苛政,为约法十二条,惟制煞人、劫盗、背军、叛逆,馀并蠲除之。及授禅,又用开皇律令,除其苛细五十三条格,务存宽简,取便于时。仍遣裴寂、殷开山、郎楚之、沈叔安、崔善为之徒撰定律令。
  12. ^ 《册府元龟· 卷六十·帝王部·立制度》:先是,帝从容谓侍臣曰:“隋末以来,多有叛逆,从坐之罪,所及便多。人有子姓,多令外继,簿籍虽别,居处犹同,至有无其人,妄为承嗣。非直诬罔鬼神,且亦弃同即异,非朕兴化之意也。有如此辈,即令正之。”尚书左丞崔善为进曰:“欲求忠臣,必于孝子。比为时多金革,颇遵墨绖之义。丁忧之士,例从起服,无识之辈,衣冠以变,无复戚容,饮会之时,燕啖自若。如不纠劾,恐伤风俗。”高祖曰:“既夺其情,安可责其卒礼。”
  13. ^ 《通典·卷七十二·礼三十二·沿革三十二》:大唐武德二年正月,尚书左丞崔善为奏曰:“欲求忠臣,必于孝子。比为时多金革,颇遵墨绖之义,丁忧之士,例从起复,无识之辈,不复戚容。如不纠劾,恐伤风俗。”制曰:“文官遭父母丧,听去职。”
  14. ^ 《唐会要·卷三十八》:武德二年正月四日,尚书左丞崔善奏曰:“欲求忠臣。必于孝子。比为时多金革,颇遵墨缞之义。丁忧之士,例从起复,无识之辈,不复戚容,如不纠劾,恐伤风俗。”至九月,制曰:“文官遭父母丧。听去职。”
  15. ^ 《新唐书·卷九十一·列传第十六》:初,天下既定,群臣居丧者皆夺服,善为建言其敝。武德二年,始许终丧,然犹时以权迫不能免,如房玄龄、褚遂良者众矣。
  16. ^ 《类说·卷三十一》:崔善为左丞,令史恶其聪察,以其身短而伛,嘲之曰:“崔子曲如钩,随例得封侯。膊上全无项,胸中别有头。”
  17. ^ 《续世说·卷六》:崔善为为尚书左丞,令史恶其聪察,以其短而身伛,嘲之曰:“崔子曲如钩,随例得封侯,䏝上全无项,胸前别有头。”高祖购造言者加其罪。
  18. ^ 《大唐新语·卷七》:崔善为,明天文历算,晓达时务,为尚书左丞。令史恶其明察,乃为谤书曰:“崔子曲如钩,随时待封侯。”高宗谓之曰:“浇薄之后,人多丑政。昔北齐奸吏,歌斛律明月,高纬暗主,遂灭其家。朕虽不明,幸免斯事。”乃构流言者罪之。
  19. ^ 《唐诗纪事·卷四》:善为,贝州人。武德中历尚书左丞,诸曹吏恶其聪察,嘲其短偃,曰:“崔子曲如钩,随例得封侯。髆上全无项,脑前别有头。”高祖劳之曰:“齐末奸吏歌斛律明月,高纬昏不察,至灭其家。朕虽不德,幸免是。”下令求谤者,谤遂止。卒于秦州刺史。
  20. ^ 《旧唐书·卷七十三·列传第二十三》:德棻尝从容言于高祖曰:“窃见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离乱,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没。陛上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高祖然其奏,下诏曰:“司典序言,史官记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伏羲以降,周、秦斯及,两汉传绪,三国受命,迄于晋、宋,载籍备焉。自有魏南徙,乘机抚运,周、隋禅代,历世相仍。梁氏称邦,跨据淮海;齐迁龟鼎,陈建皇宗,莫不自命正朔,绵历岁祀,各殊徽号,删定礼仪。至于发迹开基,受终告代,嘉谋善政,名臣奇士,立言著绩,无乏于时。然而简牍未编,纪传咸阙,炎凉已积,谣俗迁讹。余烈遗风,倏焉将坠。朕握图驭宇,长世字人,方立典谟,永垂宪则。顾彼湮落,用深轸悼,有怀撰次,实资良直。中书令萧瑀、给事中王敬业、著作郎殷闻礼可修魏史,侍中陈叔达、秘书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俭可修周史,兼中书令封德彝、中书舍人颜师古可修隋史,大理卿崔善为、中书舍人孔绍安、太子洗马萧德言可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兼吏部郎中祖孝孙、前秘书丞魏徵可修齐史,秘书监窦琎、给事中欧阳询、秦王文学姚思廉可修陈史。务加详核,博采旧闻,义在不刊,书法无隐。”瑀等受诏,历数年,竟不能就而罢。
  21. ^ 《新唐书·卷一百二·列传第二十七》:又建言:“近代无正史,梁、陈、齐文籍犹可据,至周、隋事多脱损。今耳目尚相及,史有所冯;一易世,事皆汩暗,无所掇拾。陛下受禅于隋,隋承周,二祖功业多在周,今不论次,各为一王史,则先烈世庸不光明,后无传焉。”帝谓然。于是诏中书令萧瑀、给事中王敬业、著作郎殷闻礼主魏,中书令封德彝、舍人颜师古主隋,大理卿崔善为、中书舍人孔绍安、太子洗马萧德言主梁,太子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孙,秘书丞魏征主齐,秘书监窦琎、给事中欧阳询、文学姚思廉主陈,侍中陈叔达、大史令庾俭及德棻主周。整振论撰,多历年不能就,罢之。
  22. ^ 《唐会要·卷六十三》:武德四年十一月,起居舍人令狐德棻,尝从容言于高祖曰:“近代已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于周隋。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没。无可纪录。”至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司典序言。史官纪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自有魏至乎陈隋。莫不自命正朔。绵历岁祀。各殊徽号。删定礼仪。然而简牍未编。纪传咸阙。炎凉已积。谣俗迁讹。余烈遗风。泯焉将坠。顾彼湮落。用深轸悼。有怀撰次。实资良直。中书令萧瑀。给事中王敬业。著作郎殷闻礼。可修魏史。侍中陈叔达。秘书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俭。可修周史。中书令封德彝。中书舍人颜师古。可修隋史。大理卿崔善为。中书舍人孔绍安。太子洗马萧德言。可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孙。前秘书丞魏征。可修齐史。秘书监窦琎。给事中欧阳询。秦王府文学姚思廉。可修陈史。”绵历数载。竟不就而罢。
  23. ^ 《全唐文·卷二·修魏周隋梁齐陈史诏》:司典序言,史官记事,考论得失,究尽变通,所以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伏牺以降,周秦斯及,两汉传绪,三国受命,迄于晋宋,载籍备焉。自有魏南徙,乘机抚运,周隋禅代,历世相仍,梁氏称邦,跨据淮海,齐迁龟鼎,陈建宗礻方,莫不自命正朔,绵历岁祀,各殊徽号,删定礼仪。至于发迹开基,受终告代,嘉谋善政,名臣奇士,立言著绩,无乏于时。然而简牍未编,纪传咸阙,炎凉已积,谣俗迁讹,馀烈遗风,泯焉将坠。朕握图驭宇,长世字民,方立典谟,永垂宪则。顾彼湮落,用深轸悼,有怀撰次,实资良直。中书令萧瑀、给事中王敬业、著作郎殷闻礼、可修魏史;侍中陈叔达、秘书丞令狐德懋、太史令庾俭,可修周史;兼中书令封德彝、中书舍人颜师古,可修隋史;大理卿崔善为、中书舍人孔绍安、太子洗马萧德言,可修梁史;太子詹事裴矩、兼吏部郎中祖孝孙、前秘书丞魏徵,可修齐史;秘书监窦琎、给事中欧阳询、秦王文学姚思廉,可修陈史。务加详核,博采旧闻,义在不刊,书法无隐。
  24. ^ 《新唐书·卷二十五·志第十五》:九年,复诏大理卿崔善为与孝通等较定,善为所改凡数十条。
  25. ^ 25.0 25.1 《唐会要·卷四十二》:武德九年九月,诏大理卿崔善为考正历数,善为所改,凡三十馀条。至贞观元年,将仕郎李淳风,又奏驳《太史历》十有八事,诏下善为,课二家得失,其七条改从淳风,馀一十一条,并依旧也。
  26. ^ 《旧唐书·卷七十九·列传第二十九》:李淳风复驳仁均历十有八事,敕大理卿崔善为考二家得失,七条改从淳风,余一十一条并依旧定。
  27. ^ 《唐会要·卷八十四》:贞观元年,朝廷议户殷之处,听徙宽乡。陕州刺史崔善为上表曰:“畿内之地,是谓户殷,丁壮之民,悉入军府。若听移转,便出关外,此则虚近实远,非经通之义。”其事遂止。
  28. ^ 28.0 28.1 28.2 郁贤皓著. 《唐刺史考全编 5》. 合肥: 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0年1月: 3431–3432. ISBN 7-81052-265-5 (中文(繁体)). 
  29. ^ 《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一·列传第一百四十一》:贞观初,拜陕州刺史。时朝廷立议,户殷之处,得徙宽乡。善为上表称“畿内之地,是谓户殷,丁壮之人,悉入军府。若听移转,便出关外。此则虚近实远,非经通之议”。其事乃止。后历大理、司农二卿,名为称职。坐与少卿不恊,出为秦州刺史,卒,赠刑部尚书。
  30. ^ 《新唐书·卷九十一·列传第十六》:贞观初,为陕州刺史。时议,户猥地狭者徙宽乡,善为奏:“畿内户众,而丁壮悉籍府兵,若听徙,皆在关东,虚近实远,非经通计。”诏可。历大理、司农二卿,坐与少卿不平,出为秦州刺史。卒,赠刑部尚书,谥曰忠。
  31. ^ 《册府元龟·卷一百七十二·帝王部·求旧第二》:崔善为尚书左丞,后历大府、大理、司农、陕秦二州,所在之职皆名理,虽频以罪失官,然以相府僚旧,旋被升用。
  32. ^ 《唐诗纪事·卷四》:吕才《序王无功文集》云:“君河中有渚田十数顷,又有隐士仲长子光,服食养性,君遂结庐河渚。贞观中,京兆杜之松、清河崔善为继为州刺史,皆召之,君曰:奈何坐召君平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