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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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商节目Advertiser-funded_programming)是一种由电视广告商直接投资的节目。

概述[编辑]

从1960年代起,节目一般是广播电视台投资制作的,然后通过出售广告时间,进行资金回笼。这个模式已经持续了几十年,但是科技的发展让电视台重新思考与广告商的关系。电视节目与广告商渊源很久,肥皂剧这个名字,也是因为最早的“肥皂剧”是由肥皂制造商如宝洁公司投资并制作的。例如Texaco Star Theater等早期美国电视剧都是通过这种模式。直到1950年代的quiz show scandals节目,广告商才开始大规模挖掘电视游戏show节目中的广告商机,并制造娱乐节目。从1950到1960年代,电视娱乐节目在美国风靡,逐渐兴起了广告商投资的电视节目,并替代了原有模式。随着数码录音时代的到来,也称为家庭录像机(PVR),观众可以选择录制自己喜欢的节目,从而超越了黄金时间这个概念,也说明观众可选择性跳过广告[1]

广告商节目,让广告商可以把广告整合在节目中,而不是购买节目空挡的广告时间。这就包括产品插播广告、赞助、冠名权以及新近整体融合广告的节目。很多是根据内容合作的方式,由几个广告商共同投资进行拍摄。

很多体育节目严格限制广告商节目,特别是一些专业国际赛事,例如奥运会FIFA世界杯,很多可进行伏击营销。其他体育节目将其作为增加球队和网络收入的方式。冠名权一般卖给bowl game、巡回赛、电视主持、halftime show体育馆竞技比赛等,在北美以外,出售球队冠名权很常见。

参考[编辑]

  1. ^ 陶楠著. 美国电子媒介管制策略与市场发展. 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4年8月: 32. ISBN 978-7-5624-8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