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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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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或名城保护委员会,简称市名城委,是广州市政府所设立针对名城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机构,于1998~1999年开始成立。其为当局最早设立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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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0年代初成立时全称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是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下属的文物、规划、建设等行政机构、统筹保护历史建筑。然而其在2003年的机构改革后遭到裁撤,直到2009年新河浦事件发生后,在专家呼吁下才得以恢复。当时恢复后成为广州市规划局下设的“名城处”[1]

架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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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设立时的名城委,是由包括原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文化局等十几个行政机构参与,而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领导而开展工作,又由规划局主要负责。后广州市名城办公室被并入市文化局[2]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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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委设立之初的职责,主要为监督执行有关名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审核名城保护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审核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同时,还设立了名城委的办公室(名城办),负责日常事务[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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