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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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考[1]清代创制的一种考试制度。雍正元年(1727年)始行。各省举人会试殿试中式之后,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直接授予翰林院职位,二、三甲的进士在赐出身之后,复于保和殿试论、奏议、诗、赋各一篇,随后综合朝考成绩和殿试名次授予官职,最优者选为翰林院庶吉士,余者分别授六部主事内阁中书知县等。[2]

朝考第一名称“朝元”。

参考文献[编辑]

  1. ^ 朝,音潮
  2. ^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第四节:殿试传胪后三日,于保和殿举行进士朝考,专为选庶吉士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