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清平文庙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清平文庙
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山东省高唐县清平镇
分类古建筑
时代明、清
编号4-390-3-126
认定时间2013年10月10日

清平文庙,位于山东省高唐县清平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2013年,列入第四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该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古建筑[1]

历史

[编辑]

清平文庙始建于金朝大定十三年(1173年)。被《清平县志》列为八景之一的“黉宫古柏”,便是指金代建庙时在院内所植的古柏,至1990年时尚有6株。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清平镇政府筹资对文庙进行恢复性建设[2]

布局

[编辑]

大成殿面阔5间,进深4间,占地面积277.8平方米,单檐灰瓦歇山顶,五架梁前后廊,梁架结构保留有明代建筑风格,外观为清代最后一次维修保留下的面貌[2]

影壁为清代乾隆年间建筑,整体用长方体青砖砌成,以琉璃瓦盖顶,高5米,宽10.25米,厚1.27米。影壁能透视,中间绿色琉璃饰件为方形,由12块琉璃拼砌而成。琉璃饰件上嵌有以黄色圆圈环绕的“太和元气”四个字。影壁方砖上有“乾隆二十五年”戳印[2]

棂星门、泮桥、泮池、杏坛、戟门、东西两庑为2009年恢复性建设时重修[2]

参考

[编辑]
  1.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606处). sd.dzwww.com. 大众日报. 2013-11-15 [2018-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6). 
  2. ^ 2.0 2.1 2.2 2.3 文物古迹:清平县城遗址.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3-01-18 [2023-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