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角沟起义纪念地
外观
牛角沟起义纪念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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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 |
时代 | 1929年 |
编号 | 419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牛角沟起义纪念地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29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牛角沟暴动纪念地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大石镇广安村。现存有旷继勋宣布暴动处、暴动纪念碑亭和中国工农红军四川第一路军指挥部旧址。1929年6月29日下午,川军二十八军第七混成旅代旅长旷继勋在牛角沟裹挟全旅4000余官兵树起“中国工农红军四川第一路军”旗,进行武装暴动,将部队改编为红一师、红二师和先遣师,向蓬溪县城进发,次日凌晨占领县城,建立“莲溪县苏维埃政府”,蓬溪成为了中国工农红军四川第一路军和四川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2005年,被蓬溪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