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贵文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一个分类,珍贵文物可分为国家一级文物、国家二级文物和国家三级文物。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划分博物馆等级时,馆藏珍贵文物数量和馆藏文物数量是评估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