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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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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征实中华民国以征收粮食和其他物资代替征收金钱的的税收政策。

第二次中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为了抗战超发纸币,结果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1940年11月,国民政府为了保障军民粮食,决定各省的田赋要开始以实物的形式征收。1941年,国民政府宣布田赋征收权力归于中央,并且所有田赋都要以实物的形式征收。1943年,货物税也开始以实物的形式征收。抗战胜利后,货物税不再以实物的形式征收,但田赋继续以实物的形式征收[1]。1946年,中华民国在台湾实施实物缴纳制,原本一元台币的土地税改为交纳8.85公斤稻谷。此后要缴纳的稻谷不断增加,截至1967年,一元台币的土地税已折合稻谷26.35公斤。1987年,中华民国宣布停止田赋征实[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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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税务大词典》. 范立新主编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2011 第425页. 
  2. ^ 第十章 中華民國時期的經濟與社會. [2022-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