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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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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牟(749年—822年),字贻周京兆府金城县人,唐朝官员、诗人。郡望扶风平陵县(今陕西咸阳西北)。窦叔向次子。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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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高外甥。窦常之弟,窦群窦庠窦巩之兄。侍奉继母至孝,品行兼优,名闻京城。贞元二年(786年),张正甫榜进士及第,授秘书省校书郎,东都留守崔纵聘为巡官。又历任河阳昭义军节度使从事。昭义军节度使卢从史骄横,窦牟托病回洛阳。再任东都留守判官,改协律郎,累迁至检校都官郎中[1]元和五年(810年),入朝为虞部郎中,任洛阳县令、都官郎中、泽州刺史,升迁国子司业[2]长庆二年(822年)春,卒于家,年七十四。与韩愈交往甚深,韩愈撰其墓志铭。有文集十卷,已佚。《全唐诗》存其诗二十一首。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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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唐诗小传》载: "窦牟,宇贻周,举贞元进士第,历佐从事,后为留守判官检校尚书都官郎中,出为泽州刺史,改国子司业卒。”
  2. ^ 旧唐书》卷 155 《窦牟传》云:“出为泽州刺史,入为国子祭酒。”据《韩昌黎文集》卷七《唐故国子司业窦公墓志铭》曰:“泽州刺史,以至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