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雍和宫事务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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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雍和宫事务大臣,为清朝掌管雍和宫事务之职官,定额1人,由皇帝于宗室王公或理藩院堂官内特简兼充。

建置[编辑]

雍正末,雍和宫改建为佛教寺院,乾隆四年(1739年)二月,乾隆帝令和亲王弘昼管理[1],即管理雍和宫事务大臣。九年(1744年),乾隆帝令第三世章嘉呼图克图主持将雍和宫改建为喇嘛寺院,并以管理理藩院事务的庄亲王允禄兼管宫事,往后例由理藩院堂官1人兼管。 出缺时,由理藩院将管理院务大臣、尚书、左右侍郎开列衔名清单具奏,皇帝简派。[2]亦得由非理藩院堂官之王公简充,如晚清之惇亲王奕誴、贝子奕谟、庄亲王载勋礼亲王世铎等。[3]

参考文献[编辑]

  1. ^ 爱新觉罗宗谱》,1册甲一,第200页。
  2. ^ 朱金甫、张书才编,《清代典章制度辞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工具书丛刊),页763。
  3. ^ 《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五,光绪十五年正月己巳;卷四百九十一,二十七年十二月丙申。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军机处档折件》1464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