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胡彦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胡彦昇(?—?),字国贤,又字竹轩浙江湖州府德清县人,清朝政治人物、音乐家、经学家。胡渭之孙。

生平

[编辑]

雍正四年(1726年)丙午科浙江乡试第一名举人(解元),雍正八年(1730年)中式庚戌科二甲第九十三名进士。授刑部额外主事上行走。

雍正十二年(1734年)改任山东定陶县知县乾隆元年(1736年)以开释冤狱被弹劾,山东按察使黄叔琳劝胡彦昇检举,胡彦昇回答:“官不足惜,狱实冤,愿终雪之。”黄叔琳暗察密访,发现确实如胡彦昇所言。胡彦昇说:“狱已雪,又何求?”不等到开复就弃官归乡,杜门写作。

对音乐音律特别有心得,主张“琴律与笛律不殊,琴有缓急,不如笛便。马融京房所加孔为声,荀勗以第一孔为黄钟后出孔为太簇商。盖自,旧法如此。人以体中翕声为黄钟,是以姑洗为黄钟也,以俗乐之合字属黄钟,是以下征为正宫也”。

著作

[编辑]
  • 《乐律表微》八卷
  • 《凡度律》二卷
  • 《审音》二卷
  • 《制调》二卷
  • 《考器》二卷
  • 《春秋说》
  • 《四书近是》
  • 《丛书录要》
  • 纂修《东平州志》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