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骧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范骧(1608年—1675年),字文白,号默庵。海宁人。

明朝贡生,善书法。家贫,著述不辍。清初举贤良方正,坚辞不就。顺治十八年因庄廷鑨明史案被逮捕,后与查继佐陆圻等三人因提早自首,得免于祸,最后无罪开释。[1]卒年六十八。门人私谥清献先生。著有《点庵集》、《昭代尺牍小传》。

注释[编辑]

  1. ^ 陈康祺《郎潜纪闻》云:“惟海宁查继佐、仁和陆圻,当狱初起,先首告,谓廷鑨慕其名列之参校中,得脱罪(按:小说传奇,咸谓继佐由吴六奇得脱;《渔洋文集》亦云然,非也)。”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云:“有为父言:‘湖州庄姓者,所著秽史,抵触本朝。兼有查、陆、范评定姓名,大为不便。'父曰:‘风马牛不相及也,何得有此?’归家,自思范君文白远隔海昌,不及相闻。查君伊璜住居不远,何不一询。因往查。查适他出。父入书室,见案头果有此书。查归,父谓之曰:‘此何物,尚置是耶?若不早图,祸将作矣。’因即具牒文宗,行文湖郡教谕赵(君宋)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