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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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印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段时间内某些地区存在的户籍制度,该资格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

概论[编辑]

随着改革开放的社会需要,1992年左右最早的蓝印户口出现,以中小城市居多。1994年之后上海深圳广州等大城市也开始办理蓝印户口,意在促进减少广州市等城市空置积压的商品房,促进经济流动。只要购买特定城区中地段较差商品房积压较多的社区房产就能得到,然而为了避免一种“户口可以用钱买的”风气在社会传播,所以并不直接给予同样的城市户口,而是另一种格式的户口本,也就是蓝印户口的由来。

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购买的住房只能够办理自己家一户的蓝印户口,不能带上亲戚、朋友,一经发现将终身失去办理蓝印资格和该城市正式户口的资格。户中孩子不能超过22岁,必须为未婚或单身,若日后想符合条件转为正式户口,则蓝印期间不得有结婚或离婚记录,否则蓝印户口不予转正,避免有人想透过密集结婚离婚等手段作弊。[1]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户口制度改革,本制度逐渐淡出取消,天津是最后保有该制度的城市,2014年1月1日天津施行了居住证管理制度和积分落户规定,开始停止新办蓝印户口,5月31日前买房者是最后一批可取得蓝印者,[2]停办之后所有现持蓝印户口者在考察期满后经复验合格可按规定办理正式天津户口。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从此蓝印户口走入历史。

参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藍印政策釋疑. [2015-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人民日報-藍印制度將告終. [2015-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