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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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炳言(?—1849年),浙江省湖州府归安县(今浙江省湖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嘉庆二十二年,登进士。道光元年,提牢厅[1]。道光二年,任刑部主事、湖北乡试副考官。道光四年,任刑部员外郎;次年升任刑部郎中。道光九年,任江苏松江府知府。道光十一年,任江苏江宁府知府。次年,兼护盐巡道[1];改任广东惠潮嘉道[1]。道光十三年,任湖南按察使。道光十六年,改甘肃布政使。道光十八年二月二十九,调任广西按察使。道光十八年六月初十(1838年7月30日),升任江西布政使[2][1]。道光二十一年,任湖北巡抚。道光二十九年,改湖南巡抚刑部右侍郎[1]。有子赵景贤赵绶铭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国史馆传稿 ,70100783号
  2. ^ 《广西通志 政府志 第一篇 晚清广西省政府及农民政权 第一章 政府机构 第一节 省级机构》. 广西地方志. [2013-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14). 
官衔
前任:
苏廷玉
松江府知府
1830年-1831年
继任:
叶敬昌
前任:
宋其沅
清朝广西按察使
道光十八年二月二十九 - 道光十八年六月初十
1838年3月24日 - 1838年7月30日
继任:
刘韵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