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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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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韦智达(左二)代表被控袭警的曾健超(左一)

韦智达OBE(英语:Michael Vidler)英国人,英国和香港的执业律师,早年毕业于利兹大学法学院。他是著名的人权律师,专注刑事诉讼,曾代表黄之锋曾健超朱凯廸等社运案件。[1]

韦智达也参与香港LGBT权利运动。2005年梁TC威廉·罗伊诉律政司司长案争取同性肛交的年龄限制正式改在16岁。[2]2013年香港变性人婚权案代表变性人“W小姐”取得婚姻权。[3]

韦智达长居香港,并娶了一位来自香港的太太。[4]

2011年香港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2016年香港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当选法律界选委。[5]

参考来源[编辑]

  1. ^ 朱凱廸律師 曾健超黃之鋒都搵佢. 大公网. 2016-09-12 [2016-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3). 
  2. ^ 禁16至21歲男同性戀交歡 裁定違基本法 少年同志性愛解禁. 苹果日报. 2005-08-25 [2016-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3). 
  3. ^ 準變性人Q擬覆核婚姻修例 挑戰須完全變性規定 W案律師再出馬. 明报. 2014-07-07 [2016-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3). 
  4. ^ “五十年不变的”的韦智达. CCTV. 2007-06-30 [2016-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3). 
  5. ^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結果(法律界). 香港政府新闻网. 2016年12月12日 [2016年12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