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明之(约1091年—1182年),字希仲[1](一作熙仲),号五休居士,中国南宋苏州昆山(今属江苏)人。
约生于北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出身苏州士族,以孝行闻名,受宣教郎。宣和二年(1120年)入国子监。绍兴二十年乡贡[2],绍兴三十年(1160年)进士,授高州文学,时已八十二岁[3]。官至宣教郎。“生平不摘人短,不作貌言,每自谓平日受用,唯一“诚”字”。淳熙五年(1178年)致仕,晚年在太仓南郊黄姑村筑“黄姑别墅”,啜饮歌吟于其间。南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卒[4]。著有《中吴纪闻》。有子龚昱。
- ^ 南宋开禧二年(1206年)昆山县斋刻本《昆山杂咏》卷下,于龚氏所作《芝华亭》诗下署“龚明之希仲”。钟离松撰墓志铭,说“先生讳明之,字希仲。”
- ^ 《中吴纪闻》所附《龚明之传》
- ^ 洪迈《夷坚志补》卷一《龚明之孝感》
- ^ 洪迈《夷坚志补》卷一“龚明之孝感”条载,明之于淳熙五年增秩致仕,“又四年乃卒”。龚明之九世孙龚弘为正德本《中吴纪闻》跋云,是书著成时龚明之“年九十二,后四年祖始终”;推算为淳熙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