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中华民国土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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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规是政府执行土地政策的依据,中华民国之土地法以孙文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之平均地权,地尽其力,地利共享为指导原则,平均地权为实践标的。其内容为民法的特别法,因此继承中华民国民法中继受法学的性质。土地是生产要素之一,土地法规是土地政策的法理基础,又由于土地政策必须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改变,因此土地法规也必须与时并进。由于修订母法旷日费时,执政者往往制定新的法律以取代母法,造成特别法众多与各法间在名词定义与解释适用产生矛盾,为了解决法律上的争议往往必须声请大法官解释,也使得大法官解释成为土地法规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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