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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字节/政策文件/NAFMII注册发行常见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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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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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通道内如何撤回发行文件?
A:主承销商在系统内提交撤回注册材料申请,附撤卷说明(需发行人或主承销商用印)。
  • Q:通道内SCP如何增加主承销商?
A:发行人需出具说明,新增的主承销商需出具推荐函。同时,在系统内做项目信息修改,并对注册报告内容进行更新。
  • Q:通道内跨期刷报的要求?
A:如果出了新年报,所有企业均需按M表刷报。上市公司(近一年一期受到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自律处分除外)和TDFI企业,不强制要求更新一、三季报,但需更新半年报内容。第二、三类企业可以加一章更新季报内容。第四类(未公开发行过的)需按M表刷报。
  • Q:如何注销既有额度?
A:需上传发行人、主承销商盖章的额度注销说明。
  • Q:DFI、TDFI计算36个月内发行金额的截至时间点,以及是否包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债券?
A: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可以“注册文件报送日向前倒推60个自然日中的其中任意一日”作为截止日,并根据该截止日计算过去36个月的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开发行情况。计算范围仅包含本部,不包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债量(因吸收合并等原因由本部继承的债务可以计算在内)。
  • Q:SCP注册通知书仍在有效期内,但额度已经发行完,是否可以申报注册新SCP批文?
A:收件时没有剩余空闲额度就可以。
  • Q:PN和MTN是否相互占用额度?
A:PN和MTN虽然都是MTN文号的注册通知书,但不相互占用额度,也不能相互转换。
  • Q:注册阶段发行人是否可以先注册,后缴纳会费?
A:发行人可以后交会费,但其他中介机构不行。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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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注册通知书为联席主承销的,发行时可否只选择一家主承销商?
A:根据交易商协会2023年105号文,对所有类别发行人、所有类别产品开放主承销商团制度,即发行人可以在注册前、注册中、注册后组织和调整主承销商团成员,每期发行前从团中选择当期主承。发行短期产品(如SCP、CP等),可以根据当期发行规模,选择不超过规定上限地主承销商[注 1],民营企业不受此限制。若发行中长期限产品(如MTN等),则不限制当期发行主承销商数量。
  • Q:哪些情形需要向协会进行发行前报备(变更)?
A:发生MQ.7表重大事项[注 2],发行条款变更[注 3],主承销商团成员变更[注 4]
  • Q:发行前阶段耗时?
A:重大事项报备/条款变更(不定时)>信息披露确认(约0.5个工作日)>发行材料挂网(1-3个工作日)>簿记发行(不定时)>缴款、登记托管(1个工作日)>上市交易(次一工作日)
  • Q:永续票据可以通过条款变更转换为普通产品吗?
A:不可以,普通产品也不能通过条款变更转换为永续票据。永续票据和普通中票可以视为两个独立品种,不互占额度,但注册后有存续额度的不能再次注册新项目。
  • Q:发行前SCP如何增加主承销商?
A:发行人需出具说明,在系统内完成变更申请。前述流程完成后,方可走发行流程。
  • Q:公告日最晚操作挂网时点?
A:一般来说,公开发行是当日上午10点前,定向发行时当日下午4点前,要通过集中信息披露系统提交挂网文件。如果已经报送挂网文件给北金所,但需进一步修改或补充挂网材料,最晚不能超过11点半或12点(疫情以来,再加之城建复杂政策,一般可以上午先在北金所系统提流程占坑位,当天只要能完成系统变更或重排流程,最晚当晚前都能操作挂网)。关于公募项目发行组给北金所确认的时间调整:基本上均调整为中午12点,城建企业可到下午。
  • Q:哪些情况可以注册后发行前加团?
A:根据交易商协会2023年105号文,对所有类别发行人、所有类别产品开放主承销商团制度,均可注册后加团。

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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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绿色中票与普通中票是否互占额度,能否相互转换?
A:绿色中票与普通中票不互占额度。普通中票可以通过发行前流程变更为绿债,但反之不可。
  • Q:永续中票与普通中票是否互占额度,能否相互转换?
A:永续中票与普通中票不互占额度,且不能相互转换。

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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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发行后如何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A:联系协会后督中心对接机构的老师,发送变更公告等材料进行挂网。如涉及需行业组审核的,待行业组老师审核完毕无误后,发送终稿材料给后督完成挂网。
  • Q:存续期可否变更评级机构?
A:目前政策没有限制不能中途变更评级机构。一般原评级机构会挂终止评级公告,新的评级机构会公告发行人新的主体评级报告、新的债项评级报告(如有)。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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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发行规模≥200亿,不超过4家;200亿>发行规模≥150亿,不超过3家;发行规模<150亿,不超过2家
  2. ^ 一/二类企业非二次上会事项全部豁免通报,三类企业部分通报,四类企业全部通报,房地产企业发行前均需走重排报备流程并全额披露募集资金用途
  3. ^ 变更发行金额、变更为动态机制、含权条款、互拨、变更发行期限豁免通报
  4. ^ 仅需提交企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