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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连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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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些路(1885年-1940年),英国派驻香港的殖民地官员、法官,1934年至1940年担任高等法院副按察司,期间多次署任正按察司及律政司一职。连素于1909年加入香港政府,先后任职于总登记官署、邮政局、出入口管理处等政府部门,至1922年出任总巡理府,并一度署任助理律政司一职。巡理府任内,连些路曾担任持伞游行案的主审,另外又曾于1926年审理“河内号”劫案以及于1927年审理青山谋杀案。署任副律政司期间,他担任冯德谦被杀案的主控官;他于1933年署任副按察司一职时,亦参与审核《鸦片条例》的工作。而担任副按察司期间,他曾审理1938年山顶道西妇被杀案以及1939年政记轮船公司清盘案。1940年,连些路于南非休假期间去世,终年5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