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吉野家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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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吉野家强奸案于2008年4月发生,并在同年9月开始受到传媒广泛报导,网络上更流传一段用手机拍摄的强奸短片。短片中的两男一女均身穿吉野家餐厅的员工制服,女方疑遭两名男同事强暴。短片长约1分48秒,大小约1,854KB,清晰地拍下受害女子以及两名男子的样貌,并录下受害女子说要报警求助的声音。
该短片在2008年8月下旬开始,透过手机极速流传。自报章揭发此事后,警方根据短片内容进行调查,并在同年9月10日拘捕3名怀疑涉案人士。同时,该短片开始被网民传送入电脑,再透过网络急速传至全港,并在翌日出现约万多个来源,增长程度非常惊人,令强奸事件震惊全港。有关短片快速传至中国大陆、澳门及台湾等地。
流传经过
[编辑]2008年9月10日苹果日报报导此事件前两星期,已有网民在香港一些讨论区作出讨论。短片初期主要透过手机流传,其后辗转流传至网络中。当消息于2008年9月10日传到高登讨论区后,众多高登会员随即大感兴趣,部分则表示不安、愤怒及会报警;[1]而该主题在一个半小时内因过多人回复,超过回复上限而被关闭。
各方反应
[编辑]大众传媒报导
[编辑]事件揭发后,绝大部分香港报章只指出片中人士穿着“某日式连锁快餐店制服”,仅东方报业集团旗下报章东方日报、太阳报直接标明该连锁快餐店为“吉野家”。随着案件于2008年9月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香港报章开始以一致以“吉野家”作跟进报导。
至于香港广播媒体方面,有线电视和香港电台、商业电台则有简短报导此事;而无线电视、亚洲电视等电视台并无提及此事件。在台湾,当地媒体也有报导此事,主要是转载香港报章的报导。[2]
市民反应
[编辑]一名看过这段短片,但不欲透露姓名的手机用户指出,有关短片的内容离谱,并指出有关内容是强奸场面,应该报警拘捕强奸者。他表示,自从淫照事件之后,已经没有人敢将一些涉及淫亵的照片及短片放上网。而在网上不应该出现如此的片段:因为上载淫亵片段者,会很容易被捕,所以只会用手机互传。他亦猜测有很多人都收到该段片。他表示,这段短片拍下的可能是一宗强奸案,收到短片的人应该报警,但很多人都怕麻烦而不敢报警。[3]
警方行动
[编辑]据消息指出,警方在2008年9月9日收到有关短片,并展开调查;之后警方在2008年9月10日,采取行动拘捕了三名分别16、17和19岁的青年协助调查。[4]
饮食集团声明
[编辑]2008年9月10日苹果日报报导事件翌后日,饮食集团吉野家发表声明表示,会协助警方调查有人穿着疑似该公司制服,进行不当行为的事件,并称若查明旗下员工有违法行为,定必依法配合警方一切行动,严惩不法之徒。[5]
吉野家快餐(香港)有限公司于9月12日案件提堂后发表声明,就近日“有人穿疑似吉野家制服进行不当行为”一事作出回应。它指公司非常感谢公众及传媒连日来对事件的关注,并已即时展开员工关爱行动。声明续指,该公司已加强保安措施,包括拨出100万港元加强保安系统及员工培训,又设立员工热线,纾缓员工情绪及提供协助。此外,公司亦表示会派员到各店铺探访,了解前线员工的需要。[6]
法律界人士意见
[编辑]法律界人士邓达明表示,无论利用互联网抑或手机,传送淫亵的照片或影片都是违法的,以今次事件为例,若有人用手机向他人发送短片,都已触犯法例。他表示,自从艺人床照流出事件之后,没有人再敢用这方法传输淫亵影音档案。不过,梁永铿律师则认为私下相互传阅片段并属于不犯法。[7]
法庭审讯
[编辑]在2008年9月12日,警方控告两名男学生及一名十九岁青年,分别各一项强奸罪名,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他们同被控一项于2008年4月某日,在新界区一间吉野家[8]内强奸一名女子。各被告暂毋须答辩,还押监房看管至10月10日再提讯,以待控方进一步检查被告的手提电话和电脑。[9]
案中三名被告的身份,亦在法庭上曝光:首被告何嘉杰(17岁)及次被告马浩芹(16岁)均报称学生,第三被告李孝忠(19岁)报称店务助理。[9]三者皆家住新界北区[10]。
2009年7月6日,案件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至8月13日裁定何姓首被告强奸罪名成立,另外两名被告则被裁定协助及教唆强奸、妨碍司法公正两项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11]。至9月7日,首被告被判入狱4年[12][13]。
参考资料
[编辑]- ^ 高登:吉X家似強姦..片. [2008-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1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NOW News今日新闻(台湾):港网流传少女疑似被奸短片 3名涉案男子被捕[失效链接], 2008年9月12日。
- ^ 苹果日报:穿饮食集团制服 数男女旁观拍摄 强奸片段手机流传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8年9月10日
- ^ 星岛日报:轮奸片上网 警拘三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8年9月11日。
- ^ on.cc:吉野家称配合警方调查怀疑不当行为事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8年9月11日
- ^ 苹果日报吉野家发声明关爱员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年9月13日。
- ^ 苹果日报:强奸片段警拘三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8年9月11日
- ^ 据2008年9月12日有线电视新闻报导,事件发生在沙田沥源邨商场吉野家分店内。
- ^ 9.0 9.1 星岛日报:两学生涉吉野家强奸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8年9月13日。
- ^ 吉野家強姦案三少年提堂女子庭上飲泣. [2017-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吉野家強姦案 一人罪成 二人甩難. [2017-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3).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吉野家强奸案 首被告囚四年
- ^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书
外部链接
[编辑]报章
[编辑]- 苹果日报:穿饮食集团制服 数男女旁观拍摄 强奸片段手机流传,2008年9月10日。
- 雅虎香港焦点新闻:轮奸短片网上广流传 警拘三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年9月11日。
- 明报:强奸短片广流传 警拘3人 Foxy手机发放 学者警告或触法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年9月11日。
- 星岛日报:轮奸片上网 警拘三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年9月11日。
- NOW News今日新闻(台湾):港网流传少女疑似被奸短片 3名涉案男子被捕, 2008年9月12日。
- 明报:2学生1店员控奸吉野家员工(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年9月13日。
- 星岛日报:两学生涉吉野家强奸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年9月13日。
- 苹果日报:吉野家强奸案三少年提堂 女子庭上饮泣(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年9月13日。
其他
[编辑]- 吴永康:浅析性罪行受害人免被传媒揭露的法律保障及现况(Doc格式,取自明光社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