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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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同盟(Quintuple Alliance)是在1815年维也纳会议所制定的四国同盟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军事同盟。在1818年,由于法国已付清所有赔款,奥地利英国俄罗斯普鲁士四个列强因此在亚琛会议上聚首一堂讨论与法国将来的关系,决定恢复其平等的国际地位,并与法国结盟,并将四国同盟发展成为五国同盟。

内容[编辑]

  1. 重申四国同盟中要求加盟各国为了商讨它们的共同利益,并为了考虑每个时期被认为是最有利于各国的安定和繁荣的措施,以及为了维持欧洲和平定期召开会议的条款,以延续欧洲协调会议制度。
  2. 五国同盟盟约有效期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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