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议定书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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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议定书可以指几个不同的文件。
1852年
[编辑]背景
[编辑]1852年5月8日,第一次什列斯威战争结束。其后五个欧洲国家,包括奥地利、法国、普鲁士、沙俄及英国,与两个波罗的海国家丹麦和瑞典,共同制定出该协议。该协议乃基于较早前(1850年)由奥地利及普鲁士所定的伦敦议定书上作出之修订。
内容
[编辑]该协议书在“欧洲的必要性及永久性原则”下肯定了丹麦联邦的完整。协议订明什列斯威公国(丹麦领地)、好斯敦公国、劳恩堡公国(德意志领地)将并入丹麦王国的共主联邦内。然而,由于丹国的腓特烈七世无子嗣,故丹国将受新王朝所统治,这同时亦意味着诸公国继承顺序的变更。故此,新的丹麦国王将无法管理好斯敦及劳恩堡两公国。鉴此,新的协议亦同时对公国的继承顺序作出修改。
该协议书亦确认了三个公国的独立及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