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诉奥尔赖特案
外观
史密斯诉奥尔赖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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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辩论:1944年1月12日 判决:1944年4月3日 | |||||
案件全名 | 史密斯诉奥尔赖特选举法官等人案 | ||||
引注案号 | 321 U.S. 649 | ||||
法庭判决 | |||||
初选必须开放给所有种族的选民。 | |||||
最高法院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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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里德 联名:斯通、布莱克、道格拉斯、墨菲、杰克逊、拉特利奇 | ||||
协同意见 | 法兰克福(仅在法院判决书上) | ||||
不同意见 | 罗伯茨 |
史密斯诉奥尔赖特案,321 U.S. 649 (1944),是有关投票权以及延伸到种族隔离制度,美国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判决。本案推翻了民主党在得州使用的全白人初选,以及其他也使用该规则的州份。
背景
[编辑]朗尼·E·史密斯(Lonnie E. Smith),得州哈里斯县(Harris County)的黑人选民,以在民主党初选中的投票权为由,起诉县选举官员的S·S·奥尔赖特(S. S. Allwright)。他所挑战的法律使得党派得以强制规定初选中的所有选民必须是白人。因为民主党自19世纪后期起已经控制了南方各州的政治,大部分南方选举都以民主党初选的结果决定。瑟古德·马歇尔代表NAACP在本案中为朗尼·E·史密斯进行庭辩。
议题
[编辑]德州声称民主党是私人组织,故得以设置自己的会员规则。史密斯认为该法律问题在于以否认他的投票能力的方式,实质上剥夺了他在他的司法权限范围内唯一最有意义的选举中投票的权利。
判决
[编辑]法院同意,被限制的初选使史密斯不受法律保护,判决史密斯胜诉。
外部链接
[编辑]英语维基文库中与本条目相关的原始文献:Smith v. Allw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