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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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作品指实际上已经不会再出版,不太可能找到原版权持有人的作品。取自孤儿孤苦无依且乏人重视的概念。

孤儿作品及其造成的争议,常对国际知识产权关注者造成困扰;其争论主要是,“复制或发布孤儿作品”是否合理?不少孤儿作品在公司倒闭或其他混乱情况下,连版权拥有者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拥有该物品的版权,在这情况下“版权法还应否保护这类物品”成为争论。不少人认为,这就是一个版权保护过强甚至多余的例子。

为解决孤儿作品的问题,某些国家考虑以强制许可规范之。而2007年,国际出版者协会(IPA)与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FLA)已就孤儿作品获取的主要原则达成一分协议,称:孤儿作品拥有版权,但是其所有者无法明确,且由希望获取权利所有人的许可而使用该作品的人持有。[1]

参考资料[编辑]

  1. ^ 中国国家版权局. 國際出版者協會和圖書館協會確立孤兒作品使用原則. [2007-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11) (中文).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