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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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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户又称佛图户僧祗户,是指为佛寺服役的民户。

寺户制起源自北魏,僧祗户与佛图户合称为寺户。北魏称佛图户,其来源是罪囚与官奴;北魏沙门统昙曜在《奏置僧祇户粟》时说:“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高宗并许之。”[1]一时之间,僧只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凡被配为佛图户者,须执洒扫役和营田役,并向寺院输粟”。唐朝实行均田制,僧尼亦被列为受田对象。[2]唐代敦煌寺院僧人占田现象十分普遍,吐蕃占领河西时,敦煌亦有寺户,来源则是俘囚与家客、部曲、奴婢等。僧寺、尼寺牧有羊群,有寺户协助放牧,以提供寺院羊皮、羊毛。归义军政权中后期时寺户由农奴变成“编户”,其地位有所提高。

日本古代亦有寺奴,为寺院占有地从事耕作。[3]

注释[编辑]

  1. ^ 《魏书‧释老志》
  2. ^ 《唐六典》载:“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
  3. ^ 《日本书纪》卷二十一

参考书目[编辑]

  • 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