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出凭证处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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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支出凭证处理要点
施行日期2002年1月2日
修正次数5
最新修正2016年9月10日
立法历程
  • 2001年11月22日由总统陈水扁签署总统令公布后,自2002年1月2日起施行

政府支出凭证处理要点》发布于2001年11月22日,为台湾行政公务机关支出凭证的处理准则。该准则虽法律层级不高,但是事涉范围广大,包含台湾行政机关之出纳会计审计相关部门。一般人认为,2006年8月间,反对党质疑台湾总统陈水扁涉及之国务机要费与马英九牵涉的首长特别费事件的均与该准则有相当大关系。

该要点共有二十八条,要点内容在于规范解释支出凭证内容,记明事项,签名方式,副抄本内容总类。综言之,该要点明定台湾各机关报销任何经费,均须取得适法单据,且政府各机关支付款项,必须依法取得单据及说明案据内容。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