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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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责任法,是佛朗哥于1939年2月13日(西班牙内战结束前两个月)颁布的法律。当时共和国败局已定,该法是针对西班牙第二共和国的所有忠诚支持者,并惩罚了战败共和国人民阵线的成员。

政治责任法于1942年进行了改革并一直有效到1966年,颁布的目的是为佛朗哥进行的镇压提供法律保障,并惩罚那些留在西班牙的人。这是战后佛朗哥镇压的核心部分,估计有50万人受到起诉。

历史背景[编辑]

1939年2月,加泰罗尼亚沦陷后不久,共和国战败,佛朗哥拒绝了共和政府投降的唯一条件:保证不对战败的共和政府支持者进行报复。

1939年2月13日,佛朗哥在布尔戈斯发表了政治责任法。法律宣布犯有军事叛乱罪,即所有从1934年10月1日起成为人民阵线成员的人和所有反对7月17日至18日军事政变的人,包括所有共和国政府官员和共和国武装部队的所有成员也受起诉。该法律具有追溯力,可追溯至1934年10月生效,这是一种法律偏差,因为那些遵守西班牙共和国合法组成的政府法律的人突然因“帮助叛乱”而被起诉。

《政治责任法》规定了对被告及其家人的罚款和征用财产(从100比塞塔到没收被告所有的资产)。此外,额外的处罚包括限制从事专业活动、限制居住自由和取消西班牙公民身份。死者和失踪者可能会被追究责任,他们的家人会继承经济制裁。

政治责任法在1945年2月名义上被废除。但政治责任委员会一直有效运作,直到 1966 年该法被有效废除。1939年至1945年间,23,000,000人(西班牙人口的2%)中有 500,000人受到政治责任诉讼。

参考文献[编辑]

Graham, Helen. The Spanish Civil War.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ISBN 978-0-19-2803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