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 (同治举人)
外观
李素(?—1896年),字少白,云南省永昌府保昌县(今云南省保山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同治六年,乡试中举。光绪初年,授陕西商州知州,曾经参与赈济,并治理水患,卓有成绩。此后署同州府知府,为官十八年,后因病免职归乡[1]。
参考文献
[编辑]- ^ 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479):“李素,字少白,云南保山人。同治六年举人。光绪初,授陕西商州直隶州知州。值州境歉收,饥民聚掠。时山西大祲,商州为转运要冲。素招民运赈粮,使饥者得食。集赀数万缗,购籽粮散给。设粥厂十余所,灾后仓储一空,捐谷万石。六年,大水,加意抚恤,灾不为害。州城滨丹河,遇盛涨则负郭田庐漂没,城中亦半为泽国。素创筑石堤二百余丈,城门月堤十余丈,遂无水患。开州东隶花河山路三十余里、州西麻岭山路二十余里,行旅便之。扩充商山书院,延硕儒课士,设义塾三十余区,弦诵闻于比户。陋规病民者悉除之。每岁寒冬,出私钱给孤寡。缉捕筹经常之费。绿营饷薄,岁资助之。凡赈饥、积谷、筑堤、修城、兴学,莫不以钜赀倡。一署同州知府。先后在官十八年,两举卓异。以病免归,卒。士民感之,多私祠祀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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